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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責之限

25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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