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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 17 他必須認失寵妻子所生的兒子為長子,在所有的產業中給他雙分,因為這兒子是他壯年時生的,長子的名分應當是他的。」

逆子的處置

18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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