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懲處逆子的條例

18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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