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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 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 並他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 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埃及的軍兵、車馬,他們追趕你們的時候,耶和華怎樣使海的水淹沒他們,將他們滅絕,直到今日, 並他在曠野怎樣待你們,以致你們來到這地方; 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魯本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地怎樣在以色列人中間開口,吞了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帳篷與跟他們的一切活物。 唯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

遵守誡命必蒙福祉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 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10 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裡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一樣。 11 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 12 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

13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侍奉他, 14 [a]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 15 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 16 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侍奉敬拜別神。 17 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

當恆憶耶和華之言

18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19 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20 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 21 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22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 23 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24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黎巴嫩,並伯拉大河,直到西海,都要做你們的境界。 25 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論詛與祝

26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 27 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 28 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侍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29 及至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你就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 30 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日落之處,在住亞拉巴迦南人之地與吉甲相對,靠近摩利橡樹嗎? 31 你們要過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神所賜你們為業之地,在那地居住。 32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獻祭當詣耶和華選擇之處

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侍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侍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份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 唯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宰牲食肉之例

15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 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 「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 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b]與肉同吃。 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9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侍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於他們的神。

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Footnotes

  1. 申命記 11:14 原文作:我。
  2. 申命記 12:23 原文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