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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潔的條例

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後恨惡她, 14 捏造她行可恥的事,把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人,親近她,卻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15 女方的父母就要把這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去,到城門的本城長老那裏。 16 女方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把女兒嫁給這人,他卻恨惡她, 17 看哪,他捏造可恥的事,說:我發現你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但是,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要把那布鋪在本城長老的面前。 18 那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罰他, 19 罰他一百銀子,給女方的父親,因為他把醜名加在以色列一個少女身上。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那人終身不可休她。 20 但若這事是真的,找不到女子貞潔的憑據, 21 他們就要把這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城裏的人要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在父家犯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可恥的事。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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