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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 前 百 姓 在 利 未 人 祭 司 职 任 以 下 受 律 法 , 倘 若 藉 这 职 任 能 得 完 全 , 又 何 用 另 外 兴 起 一 位 祭 司 , 照 麦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 不 照 亚 伦 的 等 次 呢 ?

12 祭 司 的 职 任 既 已 更 改 , 律 法 也 必 须 更 改 。

13 因 为 这 话 所 指 的 人 本 属 别 的 支 派 , 那 支 派 里 从 来 没 有 一 人 伺 候 祭 坛 。

14 我 们 的 主 分 明 是 从 犹 大 出 来 的 ; 但 这 支 派 , 摩 西 并 没 有 提 到 祭 司 。

15 倘 若 照 麦 基 洗 德 的 样 式 , 另 外 兴 起 一 位 祭 司 来 , 我 的 话 更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了 。

16 他 成 为 祭 司 , 并 不 是 照 属 肉 体 的 条 例 , 乃 是 照 无 穷 ( 原 文 是 不 能 毁 坏 ) 之 生 命 的 大 能 。

17 因 为 有 给 他 作 见 证 的 说 : 你 是 照 着 麦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永 远 为 祭 司 。

18 先 前 的 条 例 , 因 软 弱 无 益 , 所 以 废 掉 了 ,

19 ( 律 法 原 来 一 无 所 成 ) 就 引 进 了 更 美 的 指 望 ; 靠 这 指 望 , 我 们 便 可 以 进 到 神 面 前 。

20 再 者 , 耶 稣 为 祭 司 , 并 不 是 不 起 誓 立 的 。

21 至 於 那 些 祭 司 , 原 不 是 起 誓 立 的 , 只 有 耶 稣 是 起 誓 立 的 ; 因 为 那 立 他 的 对 他 说 : 主 起 了 誓 , 决 不 後 悔 , 你 是 永 远 为 祭 司 。

22 既 是 起 誓 立 的 , 耶 稣 就 作 了 更 美 之 约 的 中 保 。

23 那 些 成 为 祭 司 的 , 数 目 本 来 多 , 是 因 为 有 死 阻 隔 , 不 能 长 久 。

24 这 位 既 是 永 远 常 存 的 , 他 祭 司 的 职 任 就 长 久 不 更 换 。

25 凡 靠 着 他 进 到 神 面 前 的 人 , 他 都 能 拯 救 到 底 ; 因 为 他 是 长 远 活 着 , 替 他 们 祈 求 。

26 像 这 样 圣 洁 、 无 邪 恶 、 无 玷 污 、 远 离 罪 人 、 高 过 诸 天 的 大 祭 司 , 原 是 与 我 们 合 宜 的 。

27 他 不 像 那 些 大 祭 司 , 每 日 必 须 先 为 自 己 的 罪 , 後 为 百 姓 的 罪 献 祭 ; 因 为 他 只 一 次 将 自 己 献 上 , 就 把 这 事 成 全 了 。

28 律 法 本 是 立 软 弱 的 人 为 大 祭 司 ; 但 在 律 法 以 後 起 誓 的 话 , 是 立 儿 子 为 大 祭 司 , 乃 是 成 全 到 永 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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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祭司耶稣

11 犹太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础上承受了律法,如果通过这个祭司制度可以达到纯全,又何必照麦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亚伦的模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呢? 12 既然这祭司制度更改了,律法也必须更改。 13 因为这里所说的这位祭司属于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在祭坛前供职的祭司。 14 显然,我们的主基督属于犹大支派,摩西从来没有说这个支派会出祭司。

15-16 如果照麦基洗德的模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祂做祭司不是照律法要求的血统关系,而是照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事情就更加清楚了。 17 因为有一处经文为祂做见证说:“你照麦基洗德的模式永远做祭司。” 18 以前的条例由于本身的弱点和无益被废除了, 19 因为律法并没有使人变得纯全。但如今,我们可以借着一个更美好的盼望来到上帝面前。

20 此外,耶稣做祭司并非没有誓言作保,其他人做祭司没有誓言作保。 21 上帝只对耶稣说过:

“主起了誓,绝不反悔,
你永远做祭司。”

22 这誓言使耶稣成了更美之约的保证人。 23 以前做祭司的人数极多,但因为受死亡的限制,都不能长久担任圣职。 24 然而,基督永远活着,祂的祭司职位也永不更改。 25 所以祂能拯救那些靠着祂来到上帝面前的人,直到永远,因为祂永远活着,为他们祈求。

26 我们所需要的,正是这样一位圣洁无瑕、良善纯全、远离罪恶、超越诸天的大祭司。 27 祂无需像其他大祭司每天先为自己的罪献祭,然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献上自己的生命,便永远完成了赎罪的工作。 28 根据律法所立的大祭司都有弱点,但律法之后凭誓言所立的大祭司——上帝的儿子永远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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