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警告

13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控告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成立。」 我第二次去探望你們的時候已經警告過了,如今我雖然不在你們那裡,但仍要再次警告那些犯罪的人以及其餘的人:我再來的時候,必不寬容。 既然你們要我證明是基督藉著我說話,那麼你們當知道,基督處理你們這類的事絕不軟弱,祂在你們當中充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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