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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問題

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對妻子要盡本分;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丈夫;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張的權柄,權柄在妻子。 夫妻不可忽略對方的需求,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在兩相情願下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你們。 我說這話是出於容忍,不是命令。 我願眾人像我一樣;但是各人都有來自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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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和寡居

25 關於未婚女子,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作為一個可信靠的人,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安於現狀。 27 你已經有了妻子,就不要求擺脫;你還沒有妻子,就不要想娶妻。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未婚女子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會遭受肉身上的苦難,我寧願你們免受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30 哀哭的,不像在哀哭;快樂的,不像在快樂;購買的,像一無所得; 31 享受這世界的,不像在享受這世界;因為這世界的局面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令主喜悅; 33 結了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妻子喜悅, 34 於是,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為主的事掛慮,為要身體和心靈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對主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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