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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a]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11 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b]的名,並藉着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在身體上榮耀 神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都不受它的轄制。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使這兩樣都毀壞。身體不是為淫亂,而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 14  神已經使主復活,也要用他自己的能力使我們復活。 15 你們豈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絕對不可! 16 你們豈不知道與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 但與主聯合的,就是與主成為一靈。

18 你們要遠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19 你們豈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面的。而且你們不是屬自己的人,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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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6.9 「作娼妓」:原文意思是「嬌媚」,可能指神廟裏的男妓。
  2. 6.11 「主耶穌基督」:有古卷是「主耶穌」;另有古卷是「我們主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