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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a]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11 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b]的名,並藉着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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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6.9 「作娼妓」:原文意思是「嬌媚」,可能指神廟裏的男妓。
  2. 6.11 「主耶穌基督」:有古卷是「主耶穌」;另有古卷是「我們主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