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律法書上記著:「主說:

『我要藉著說別種語言的人,
藉著別人的嘴唇對這子民說話。
即使這樣,他們也不會聽我的。』」[a]

22 這樣,說殊言不是給信的人做為標記,而是給不信的人;但做先知傳道[b]不是給不信的人做為標記,而是給信的人。 23 所以,如果全教會聚集在一起,大家都說殊言,有不明白殊言的,或不信的人進來,他們難道不會說你們都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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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哥林多前書 14:21 《以賽亞書》28:11-12。
  2. 哥林多前書 14:22 做先知傳道——原文直譯「說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