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女方的年紀也夠大,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37 如果這人心裡確信自己沒有結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結婚,這樣做也好。 38 所以,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但不結婚則更好。

39 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妻子必須忠於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給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見,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靈感動才說這番話的。

祭偶像的食物

關於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大家都有這方面的知識,但知識會使人自高,唯有愛心才能造就人。 若有人自以為知道些什麼,其實他需要知道的,他還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這人是上帝所認識的。

論到吃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麼,只有一位上帝,此外別無他神。 雖然天上地上有許多被稱為神的,好像有許多神、許多主, 但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上帝,祂是萬物的源頭,是我們的歸宿。我們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存在,我們也是藉著祂存在。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種知識。有些人因為以前拜慣了偶像,現在吃到某些食物就覺得是祭過偶像的,因而良心不安,覺得自己被玷污了。 其實食物並不能改變上帝對我們的看法,我們不吃也沒有損失,吃了也不會更好。

但你們要小心,不要讓你們的自由絆倒那些信心軟弱的人。 10 如果有人看見你這明白以上道理的人竟然坐在偶像的廟中吃喝,他雖然良心不安,豈不還是會放膽吃獻給偶像的祭物嗎? 11 這樣,你的知識反而令那軟弱的人,就是基督捨命救回的弟兄沉淪。 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傷了他脆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如果我吃某些食物會令我的弟兄在信仰上跌倒,我就情願永遠不吃[a],免得令他們跌倒。

Footnotes

  1. 8·13 不吃」希臘文是「不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