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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信心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现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我只想问你们这一点:你们接受了圣灵,是靠着行律法,还是因为信所听见的福音呢? 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既然靠着圣灵开始,现在还要靠着肉体成全吗? 你们受了这么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吗?恐怕真是白受的了。 那么, 神赐圣灵给你们,又在你们中间行神迹,是因为你们行律法,还是因为你们信所听见的福音呢? 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所以你们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圣经既然预先看见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称义,就预先把好信息传给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这样看来,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11 很明显,在 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必因信得生”或译:“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 12 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 13 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 14 这样,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稣基督里临到外族人,使我们因着信,可以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律法和应许

15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常理说:一个立好了的约,虽然是人所立的,却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加。 16 那些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 神并没有说“给众后裔”,好象指着多数;而是说“给你的一个后裔”,指着一个,就是基督。 17 我要这样说, 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18 因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于律法,就不是出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 19 那么,为甚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 20 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但 神却是一位。

律法的功用

21 这样,律法和 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 22 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相信的人。

23 但信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围困,直到那要来的信的道理显明出来。 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25 但信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之下了。

因信作承受产业的儿子

26 你们因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 神的儿子。 27 你们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 28 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作奴仆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 29 如果你们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按照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因信稱義

唉,無知的加拉太人哪!是誰迷惑了你們[a]呢?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難道不是先前被描繪在你們眼前的嗎? 我只想請教你們這一點:你們領受了聖靈,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信而聽從呢?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以聖靈開始,現在卻要以肉體完成嗎?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沒有意義嗎?會不會真的沒有意義呢! 那麼,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本於你們在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你們信而聽從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b] 因此你們應當知道:那些本於信的,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既然經文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了亞伯拉罕,說:「萬國都要藉著你蒙祝福。」[c] 這樣,那些有信仰的人,與有信仰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祝福。

律法與應許

10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d] 11 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e] 12 律法不是本於信,但是「遵行這些事的人,將因此而活。」[f] 13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因為經上記著:「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詛咒的。」[g] 14 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祝福,能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邦人,好使我們能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按人的意思說話:甚至是人的約,一旦證實了,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 16 神的各樣應許,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神並沒有說「後裔們」,像是指著許多人;而是說「你的一個後裔」[h],像是指著一個人,這一位就是基督。 17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i]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18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把繼業[j]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

律法的目的

19 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k]來臨;律法是藉著天使,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 20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神卻是一位。 21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 然而,經上的話把萬物[l]都圈在罪孽之下,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 23 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 24 這樣,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m],直到基督,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 25 不過,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我們就不在導師[n]之下了, 26 因為你們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神的兒女。

後裔與繼承人

27 實際上,你們所有受洗[o]歸入基督的,就穿上了基督, 28 其中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沒有為奴的或自由的,沒有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合而為一了。 29 而且,如果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的繼承人。

Footnotes

  1. 加拉太書 3:1 有古抄本附「使你們不信從真理」。
  2. 加拉太書 3:6 《創世記》15:6。
  3. 加拉太書 3:8 《創世記》12:3;18:18。
  4. 加拉太書 3:10 《申命記》27:26。
  5. 加拉太書 3:11 《哈巴谷書》2:4。
  6. 加拉太書 3:12 《利未記》18:5。
  7. 加拉太書 3:13 《申命記》21:23。
  8. 加拉太書 3:16 《創世記》12:7;13:15;17:8;24:7。
  9. 加拉太書 3:17 有古抄本附「為基督」。
  10. 加拉太書 3:18 繼業——輔助詞語。
  11. 加拉太書 3:19 那蒙應許的後裔——指「耶穌基督」。
  12. 加拉太書 3:22 萬物——或譯作「萬人」。
  13. 加拉太書 3:24 導師——或譯作「監護人」。
  14. 加拉太書 3:25 導師——或譯作「監護人」。
  15. 加拉太書 3:27 受洗——或譯作「受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