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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未 記 23:25-27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利 未 記 2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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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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