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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從 前 住 的 埃 及 地 , 那 裡 人 的 行 為 , 你 們 不 可 效 法 , 我 要 領 你 們 到 的 迦 南 地 , 那 裡 人 的 行 為 也 不 可 效 法 , 也 不 可 照 他 們 的 惡 俗 行 。

你 們 要 遵 我 的 典 章 , 守 我 的 律 例 , 按 此 而 行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所 以 ,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律 例 典 章 ; 人 若 遵 行 , 就 必 因 此 活 著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都 不 可 露 骨 肉 之 親 的 下 體 , 親 近 他 們 。 我 是 耶 和 華 。

不 可 露 你 母 親 的 下 體 , 羞 辱 了 你 父 親 。 他 是 你 的 母 親 , 不 可 露 他 的 下 體 。

不 可 露 你 繼 母 的 下 體 ; 這 本 是 你 父 親 的 下 體 。

你 的 姊 妹 , 不 拘 是 異 母 同 父 的 , 是 異 父 同 母 的 , 無 論 是 生 在 家 生 在 外 的 , 都 不 可 露 他 們 的 下 體 。

10 不 可 露 你 孫 女 或 是 外 孫 女 的 下 體 , 露 了 他 們 的 下 體 就 是 露 了 自 己 的 下 體 。

11 你 繼 母 從 你 父 親 生 的 女 兒 本 是 你 的 妹 妹 , 不 可 露 他 的 下 體 。

12 不 可 露 你 姑 母 的 下 體 ; 他 是 你 父 親 的 骨 肉 之 親 。

13 不 可 露 你 姨 母 的 下 體 ; 他 是 你 母 親 的 骨 肉 之 親 。

14 不 可 親 近 你 伯 叔 之 妻 , 羞 辱 了 你 伯 叔 ; 他 是 你 的 伯 叔 母 。

15 不 可 露 你 兒 婦 的 下 體 ; 他 是 你 兒 子 的 妻 , 不 可 露 他 的 下 體 。

16 不 可 露 你 弟 兄 妻 子 的 下 體 ; 這 本 是 你 弟 兄 的 下 體 。

17 不 可 露 了 婦 人 的 下 體 , 又 露 他 女 兒 的 下 體 , 也 不 可 娶 他 孫 女 或 是 外 孫 女 , 露 他 們 的 下 體 ; 他 們 是 骨 肉 之 親 , 這 本 是 大 惡 。

18 你 妻 還 在 的 時 候 , 不 可 另 娶 他 的 姊 妹 作 對 頭 , 露 他 的 下 體 。

19 女 人 行 經 不 潔 淨 的 時 候 , 不 可 露 他 的 下 體 , 與 他 親 近 。

20 不 可 與 鄰 舍 的 妻 行 淫 , 玷 污 自 己 。

21 不 可 使 你 的 兒 女 經 火 歸 與 摩 洛 , 也 不 可 褻 瀆 你 神 的 名 。 我 是 耶 和 華 。

22 不 可 與 男 人 苟 合 , 像 與 女 人 一 樣 ; 這 本 是 可 憎 惡 的 。

23 不 可 與 獸 淫 合 , 玷 污 自 己 。 女 人 也 不 可 站 在 獸 前 , 與 他 淫 合 ; 這 本 是 逆 性 的 事 。

24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 你 們 都 不 可 玷 污 自 己 ; 因 為 我 在 你 們 面 前 所 逐 出 的 列 邦 ,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玷 污 了 自 己 ;

25 連 地 也 玷 污 了 , 所 以 我 追 討 那 地 的 罪 孽 , 那 地 也 吐 出 他 的 居 民 。

26 故 此 ,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律 例 典 章 。 這 一 切 可 憎 惡 的 事 , 無 論 是 本 地 人 , 是 寄 居 在 你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 都 不 可 行 ,

27 在 你 們 以 先 居 住 那 地 的 人 行 了 這 一 切 可 憎 惡 的 事 , 地 就 玷 污 了 ,

28 免 得 你 們 玷 污 那 地 的 時 候 , 地 就 把 你 們 吐 出 , 像 吐 出 在 你 們 以 先 的 國 民 一 樣 。

29 無 論 甚 麼 人 , 行 了 其 中 可 憎 的 一 件 事 ,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30 所 以 , 你 們 要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免 得 你 們 隨 從 那 些 可 憎 的 惡 俗 , 就 是 在 你 們 以 先 的 人 所 常 行 的 , 以 致 玷 污 了 自 己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19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全 會 眾 說 : 你 們 要 聖 潔 ,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是 聖 潔 的 。

你 們 各 人 都 當 孝 敬 父 母 , 也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不 可 偏 向 虛 無 的 神 ,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鑄 造 神 像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獻 平 安 祭 給 耶 和 華 的 時 候 ,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

這 祭 物 要 在 獻 的 那 一 天 和 第 二 天 吃 , 若 有 剩 到 第 三 天 的 , 就 必 用 火 焚 燒 。

第 三 天 若 再 吃 , 這 就 為 可 憎 惡 的 , 必 不 蒙 悅 納 。

凡 吃 的 人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 因 為 他 褻 瀆 了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在 你 們 的 地 收 割 莊 稼 , 不 可 割 盡 田 角 , 也 不 可 拾 取 所 遺 落 的 。

10 不 可 摘 盡 葡 萄 園 的 果 子 , 也 不 可 拾 取 葡 萄 園 所 掉 的 果 子 ; 要 留 給 窮 人 和 寄 居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你 ─ 們 的 神 。

11 你 們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欺 騙 , 也 不 可 彼 此 說 謊 。

12 不 可 指 著 我 的 名 起 假 誓 , 褻 瀆 你 神 的 名 。 我 是 耶 和 華 。

13 不 可 欺 壓 你 的 鄰 舍 , 也 不 可 搶 奪 他 的 物 。 雇 工 人 的 工 價 , 不 可 在 你 那 裡 過 夜 , 留 到 早 晨 。

14 不 可 咒 罵 聾 子 , 也 不 可 將 絆 腳 石 放 在 瞎 子 面 前 ,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15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 不 可 行 不 義 ; 不 可 偏 護 窮 人 , 也 不 可 重 看 有 勢 力 的 人 , 只 要 按 著 公 義 審 判 你 的 鄰 舍 。

16 不 可 在 民 中 往 來 搬 弄 是 非 , 也 不 可 與 鄰 舍 為 敵 , 置 之 於 死 ( 原 文 作 流 他 的 血 ) 。 我 是 耶 和 華 。

17 不 可 心 裡 恨 你 的 弟 兄 ; 總 要 指 摘 你 的 鄰 舍 , 免 得 因 他 擔 罪 。

18 不 可 報 仇 , 也 不 可 埋 怨 你 本 國 的 子 民 , 卻 要 愛 人 如 己 。 我 是 耶 和 華 。

19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律 例 。 不 可 叫 你 的 牲 畜 與 異 類 配 合 ; 不 可 用 兩 樣 攙 雜 的 種 種 你 的 地 , 也 不 可 用 兩 樣 攙 雜 的 料 做 衣 服 穿 在 身 上 。

20 婢 女 許 配 了 丈 夫 , 還 沒 有 被 贖 、 得 釋 放 , 人 若 與 他 行 淫 , 二 人 要 受 刑 罰 , 卻 不 把 他 們 治 死 , 因 為 婢 女 還 沒 有 得 自 由 。

21 那 人 要 把 贖 愆 祭 , 就 是 一 隻 公 綿 羊 牽 到 會 幕 門 口 、 耶 和 華 面 前 。

22 祭 司 要 用 贖 愆 祭 的 羊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贖 他 所 犯 的 罪 , 他 的 罪 就 必 蒙 赦 免 。

23 你 們 到 了 迦 南 地 , 栽 種 各 樣 結 果 子 的 樹 木 , 就 要 以 所 結 的 果 子 如 未 受 割 禮 的 一 樣 。 三 年 之 久 , 你 們 要 以 這 些 果 子 , 如 未 受 割 禮 的 , 是 不 可 吃 的 。

24 但 第 四 年 所 結 的 果 子 全 要 成 為 聖 , 用 以 讚 美 耶 和 華 。

25 第 五 年 , 你 們 要 吃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 好 叫 樹 給 你 們 結 果 子 更 多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6 你 們 不 可 吃 帶 血 的 物 ; 不 可 用 法 術 , 也 不 可 觀 兆 。

27 頭 的 周 圍 不 可 剃 , ( 周 圍 或 作 : 兩 鬢 ) 鬍 鬚 的 周 圍 也 不 可 損 壞 。

28 不 可 為 死 人 用 刀 劃 身 , 也 不 可 在 身 上 刺 花 紋 。 我 是 耶 和 華 。

29 不 可 辱 沒 你 的 女 兒 , 使 他 為 娼 妓 , 恐 怕 地 上 的 人 專 向 淫 亂 , 地 就 滿 了 大 惡 。

30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 敬 我 的 聖 所 。 我 是 耶 和 華 。

31 不 可 偏 向 那 些 交 鬼 的 和 行 巫 術 的 ; 不 可 求 問 他 們 , 以 致 被 他 們 玷 污 了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32 在 白 髮 的 人 面 前 , 你 要 站 起 來 ; 也 要 尊 敬 老 人 , 又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33 若 有 外 人 在 你 們 國 中 和 你 同 居 , 就 不 可 欺 負 他 。

34 和 你 們 同 居 的 外 人 , 你 們 要 看 他 如 本 地 人 一 樣 , 並 要 愛 他 如 己 ,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35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 不 可 行 不 義 ; 在 尺 、 秤 、 升 、 斗 上 也 是 如 此 。

36 要 用 公 道 天 平 、 公 道 法 碼 、 公 道 升 斗 、 公 道 秤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37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 我 是 耶 和 華 。

20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還 要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凡 以 色 列 人 , 或 是 在 以 色 列 中 寄 居 的 外 人 , 把 自 己 的 兒 女 獻 給 摩 洛 的 , 總 要 治 死 他 ; 本 地 人 要 用 石 頭 把 他 打 死 。

我 也 要 向 那 人 變 臉 , 把 他 從 民 中 剪 除 ; 因 為 他 把 兒 女 獻 給 摩 洛 , 玷 污 我 的 聖 所 ,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那 人 把 兒 女 獻 給 摩 洛 , 本 地 人 若 佯 為 不 見 , 不 把 他 治 死 ,

我 就 要 向 這 人 和 他 的 家 變 臉 , 把 他 和 一 切 隨 他 與 摩 洛 行 邪 淫 的 人 都 從 民 中 剪 除 。

人 偏 向 交 鬼 的 和 行 巫 術 的 , 隨 他 們 行 邪 淫 , 我 要 向 那 人 變 臉 , 把 他 從 民 中 剪 除 。

所 以 你 們 要 自 潔 成 聖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律 例 ; 我 是 叫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凡 咒 罵 父 母 的 , 總 要 治 死 他 ; 他 咒 罵 了 父 母 , 他 的 罪 要 歸 到 他 身 上 。 ( 罪 原 文 作 血 ; 本 章 同 )

10 與 鄰 舍 之 妻 行 淫 的 , 姦 夫 淫 婦 都 必 治 死 。

11 與 繼 母 行 淫 的 , 就 是 羞 辱 了 他 父 親 , 總 要 把 他 們 二 人 治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12 與 兒 婦 同 房 的 , 總 要 把 他 們 二 人 治 死 ; 他 們 行 了 逆 倫 的 事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13 人 若 與 男 人 苟 合 , 像 與 女 人 一 樣 , 他 們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總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14 人 若 娶 妻 , 並 娶 其 母 , 便 是 大 惡 , 要 把 這 三 人 用 火 焚 燒 , 使 你 們 中 間 免 去 大 惡 。

15 人 若 與 獸 淫 合 , 總 要 治 死 他 , 也 要 殺 那 獸 。

16 女 人 若 與 獸 親 近 , 與 他 淫 合 , 你 要 殺 那 女 人 和 那 獸 , 總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17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 無 論 是 異 母 同 父 的 , 是 異 父 同 母 的 , 彼 此 見 了 下 體 , 這 是 可 恥 的 事 ; 他 們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 他 露 了 姊 妹 的 下 體 ,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18 婦 人 有 月 經 , 若 與 他 同 房 , 露 了 他 的 下 體 , 就 是 露 了 婦 人 的 血 源 , 婦 人 也 露 了 自 己 的 血 源 , 二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19 不 可 露 姨 母 或 是 姑 母 的 下 體 , 這 是 露 了 骨 肉 之 親 的 下 體 ; 二 人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20 人 若 與 伯 叔 之 妻 同 房 , 就 羞 辱 了 他 的 伯 叔 ; 二 人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 必 無 子 女 而 死 。

21 人 若 娶 弟 兄 之 妻 , 這 本 是 污 穢 的 事 , 羞 辱 了 他 的 弟 兄 ; 二 人 必 無 子 女 。

22 所 以 ,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律 例 典 章 , 免 得 我 領 你 們 去 住 的 那 地 把 你 們 吐 出 。

23 我 在 你 們 面 前 所 逐 出 的 國 民 , 你 們 不 可 隨 從 他 們 的 風 俗 ; 因 為 他 們 行 了 這 一 切 的 事 , 所 以 我 厭 惡 他 們 。

24 但 我 對 你 們 說 過 , 你 們 要 承 受 他 們 的 地 , 就 是 我 要 賜 給 你 們 為 業 、 流 奶 與 蜜 之 地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使 你 們 與 萬 民 有 分 別 的 。

25 所 以 , 你 們 要 把 潔 淨 和 不 潔 淨 的 禽 獸 分 別 出 來 ; 不 可 因 我 給 你 們 分 為 不 潔 淨 的 禽 獸 , 或 是 滋 生 在 地 上 的 活 物 , 使 自 己 成 為 可 憎 惡 的 。

26 你 們 要 歸 我 為 聖 , 因 為 我 ─ 耶 和 華 是 聖 的 , 並 叫 你 們 與 萬 民 有 分 別 , 使 你 們 作 我 的 民 。

27 無 論 男 女 , 是 交 鬼 的 或 行 巫 術 的 , 總 要 治 死 他 們 。 人 必 用 石 頭 把 他 們 打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