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物的条例

11 耶和华对摩西和亚伦说: “你们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地上的动物, 凡是蹄子分瓣且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 但你们不可吃只有蹄子分瓣或只反刍的动物。骆驼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獾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野兔不洁净,因为它虽反刍但蹄子不分瓣; 猪不洁净,因为它蹄子虽分瓣但不反刍。 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因为它们对你们来说不洁净。

“海洋与河流里的动物,凡有鳍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但海洋与河流里无鳍无鳞的动物,你们要憎恶。 11 它们都是可憎之物,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 12 水中任何无鳍无鳞的动物,你们都要视为可憎之物。

13 “你们不可吃以下鸟类,要视为可憎之物。它们是雕、胡兀鹫、黑秃鹫、 14 鸢、隼类、 15 乌鸦类、 16 驼鸟、夜鹰、海鸥、鹰类、 17 小鸮、鸬鹚、大鸮、 18 仓鸮、鹈鹕、鱼鹰、 19 鹳、鹭鸟类、戴胜和蝙蝠。

20 “你们要憎恶会飞会爬的昆虫, 21 但可以吃会飞会跳的昆虫, 22 包括蝗虫、蟋蟀和蚱蜢。 23 所有会飞会爬的昆虫,你们要视为可憎之物。

24 “以下的动物会使你们不洁净。任何人接触到它们的尸体,都不洁净,要等到傍晚才能洁净。 25 任何人拿它们的尸体,都必须洗净所穿的衣服,要等到傍晚才能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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