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奴僕

21 「你要向百姓頒佈下列法令。 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倘若買他的時候,他是單身,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可以單身離開。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買,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奴婢,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邊,後來卻不喜歡她,就應當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如何處理人身傷害

12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15 毆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6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鬥毆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走路,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醫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他們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21 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22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3 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

26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 27 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28 「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傷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30 若判他以罰款抵命,不論金額多少,他都得照付。 31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兒女,也要照以上的條例辦理。 32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僕婢,牛的主人要賠三百三十克銀子[a]給那僕婢的主人,並要用石頭打死牛。 33 倘若有人打開井蓋或挖了井後不把井口蓋好,以致有牛或驢掉進井裡, 34 井的主人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則歸井的主人。 35 倘若某人的牛牴死了別人的牛,兩家的主人就要賣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時也要平分那頭死掉的牛。 36 倘若素知牛好牴,主人卻沒有拴好牠,他就要以牛還牛,死牛則歸他。

賠償條例

22 「倘若有人偷了別人的牛羊,然後宰了或賣了,他要用五頭牛抵償一頭牛,四隻羊抵償一隻羊。 倘若有人打死正入屋偷竊的賊,這人不算犯殺人罪。 倘若事情發生在白天,家主就犯了殺人罪。倘若盜賊被擒,他就要賠償家主,若他一無所有,就要把他賣為奴隸作賠償。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他要償還失主雙倍。

「倘若有人在田野或葡萄園裡牧放牲畜,任由牲畜吃別人田裡的農作物或葡萄,他必須拿自己田裡最好的農作物或葡萄作賠償。 倘若有人在自己的田間焚燒荊棘,不小心燒掉了別人的莊稼、禾捆或整個田園,那生火的人就要賠償一切損失。

「倘若有人把金錢或物件交給鄰居保管,鄰居家遭盜,盜賊被緝拿歸案後要賠償雙倍;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10 倘若有人把驢、牛、羊或別的牲畜交給鄰居看管,牲畜死傷或被人搶走,並且無人看見, 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12 但若牲畜是被人偷去的,受託人就要賠償失主。 13 倘若牲畜被野獸咬死,受託人要把殘骸帶來當證據,無需賠償被咬死的牲畜。 14 倘若有人向鄰居借牲畜,牲畜受傷或死掉,而當時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要賠償。 15 倘若物主當時在場,借的人就不用賠償。倘若牲畜是租來的,租的人只需付租金不用賠償。

社會條例

16 「倘若有人誘姦了尚未許配的處女,他就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倘若女方家長反對婚事,男方要付出相當於聘禮的金錢給女方家長。

18 「凡行邪術的女人,必須被處死。

19 「與動物性交的人,必須被處死。

20 「祭拜耶和華以外的其他任何神明的人,必須被處死。

21 「不可欺壓在你們中間寄居的人,因為你們在埃及也做過寄居的人。

22 「不可虧待寡婦和孤兒, 23 倘若你們欺凌他們,他們向我呼求,我必聽他們的呼求, 24 向你們發怒,用刀殺掉你們,使你們的妻子變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25 「倘若有貧苦的同胞向你借錢,你不可像放債的一樣從中取利。 26 倘若他把衣服給你作抵押,你要在日落之前把衣服還給他。 27 因為他只有這件蔽體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晚上如何睡覺?他若呼求我,我必定幫助他,因為我是仁慈的。 28 不可褻瀆上帝,也不可咒詛百姓的官長。 29 你們要向我獻上五穀和新酒,不可遲疑耽延。要把你們的長子獻給我。 30 也要獻上頭生的牛羊,牠們生下來後可以留在母親身邊七天,第八天要獻給我。 31 你們要做我聖潔的子民,不要吃田野間被野獸咬死的牲畜,要把牠丟給狗吃。

Footnotes

  1. 21·32 三百三十克銀子約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
'出 埃 及 記 21-22' not found for the version: Chinese New Testament: Easy-to-Read Version.

仆婢的条例(A)

21 “你要在众民面前订立的典章是这样的。 如果你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补偿甚么。 他若是单身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有妇之夫,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 他的主人若是给他妻子,妻子又给他生了儿女,那么妻子和儿女都要归给主人,他自己要单独出去。 如果那奴仆明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带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又要把他带到门前,或是门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他的主人。 如果有人把女儿卖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以后又不喜欢她,就要准她赎身;主人没有权力可以把她卖给外族人,因为主人曾经欺骗了她。 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的儿子,就必须照着待女儿的规矩待她。 10 如果他另娶一个妻子,那么,对她的饮食、衣着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减少。 11 如果他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补偿甚么。

惩罚杀人者或伤人者的条例

12 “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必要把那人处死。 13 人若不是蓄意杀人,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我就给你设立一个地方,他可以逃到那里去。 14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邻舍,用诡计把他杀了,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那人处死。

16 “拐带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还留在他手中,必要把那人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那人处死。

18 “如果人彼此争论,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但他还没有死,不过要躺在床上, 19 以后,他若是能起来,能扶杖出外行走,那打他的就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停工的损失,并且要把他完全医好。

20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仆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须受刑罚; 21 但如果他还活一两天,那人就不必受刑罚,因为那奴仆是他的财产。

22 “如果人彼此争斗,击伤了怀孕的妇人,以致流产,但没有别的损害,那伤害她的必须按照妇人的丈夫要求的,和照着审判官断定的,缴纳罚款。 23 如果有别的损害,你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如果有人击打他奴仆的一只眼,或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 27 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仆的一颗牙,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

牲畜伤人的赔偿条例

28 “如果牛触了男人或女人,以致死亡,那牛必须用石头打死,只是不可吃牛的肉;牛的主人却不必受刑罚。 29 如果那牛以前常常触人,牛主也曾经受过警告,他仍然不把牛拴好,以致触死了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头把那牛打死,牛主也必要处死。 30 如果给他提出赎金,他就必须照着提出的数量全数缴付赎命金。 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触了人的女儿,都必须照着这定例办理。 32 如果牛触了人的奴仆,或是婢女,必须把三百四十克银子给他的主人,那牛也必须用石头打死。

伤害牲畜的赔偿条例

33 “如果有人把井敞开,或是有人挖了井,而不把井口遮盖,以致有牛或驴掉进里面, 34 井主要赔偿,要把银子还给牛主或驴主,死的牲畜可以归自己。

35 “如果有人的牛伤了他邻舍的牛,以致死亡,他们要把活牛卖了,平分银子,也要平分死牛。 36 如果人知道那牛以前常常触人,牛主竟不把牛拴好,他必须赔偿,以牛还牛,死的可以归自己。”

偷窃的赔偿条例

22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他必须赔偿,以五牛还一牛,以四羊还一羊。(本节在《马索拉文本》为21:37)

“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如果被人发现,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本节在《马索拉文本》为22:1) 如果太阳出来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窃贼必须赔偿,如果他一无所有,就要卖身,还他所偷之物。 所偷之物,无论是牛、是驴,或是羊,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他必须双倍偿还。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

“如果火烧起来,烧着了荆棘,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竖立的庄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须赔偿。

“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窃贼抓到了,窃贼就要双倍偿还。 如果找不到窃贼,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任何争讼的案件,无论是为了牛、驴、羊、衣服,或是甚么遗失了的东西,如果一方说:‘这是我的’,这样,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

10 “如果人把驴、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牲畜死亡、受伤,或是被赶去,又没有人看见, 11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 12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给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这样,他就不必赔偿。

14 “如果人向邻舍借甚么,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或是死了,物主不在场,借的人就必须偿还。 15 如果物主在场,他就不必偿还;若是雇来的,也不必偿还,因为他为雇价来的。

保障人权的条例

16 “如果人引诱还没有许配人的处女,与她同寝,他必须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17 如果处女的父亲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他,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

18 “不可让行巫术的女人活着。

19 “凡与牲畜同寝的,那人必须处死。

20 “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还献祭给别神的,那人必须灭绝。 21 不可欺负寄居的,也不可压迫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儿寡妇。 23 如果你们真的苦待他们,他们一向我呼求,我必定听他们的呼求, 24 并且我要发怒,用刀杀死你们,使你们的妻子成为寡妇,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

25 “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 26 如果你拿了邻居的衣服作抵押,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给他。 27 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是他蔽体的衣服;如果没有了它,他拿甚么睡觉呢?如果他向我呼求,我必应允,因为我是满有恩惠的。

28 “不可咒骂 神,也不可咒诅你人民的领袖。 29 要把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新酒献上,不可迟延;要把你头生的儿子献给我。 30 对于牛羊头生的,你也要这样作;七天之内,可以和母的在一起,第八天就要把牠献给我。 31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碎的肉,你们不可以吃,要把它丢给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