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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的条例(A)

2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离去。 他若单身来就可以单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离去。 若他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为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离去。 倘若奴仆声明:‘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离去。’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a]前,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仆那样离去。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后来看不顺眼,就要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对她失信,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对待她。 10 若另娶一个,她的饮食、衣服和房事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白白离去,不必付赎金。”

惩罚暴行的条例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处死。 13 他若不是出于预谋[b],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立一个地方,让他可以逃到那里。 14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处死。

16 “诱拐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

18 “人若彼此争吵,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被打的人没有死去,却要躺卧在床, 19 若他还能起来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处刑,却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把他完全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22 “人若彼此打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随后却无别的伤害,那伤害她的人,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 23 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

26 “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 27 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

物主的责任

28 “牛若抵死男人或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免处刑。 29 倘若那牛向来是抵人的,牛的主人虽然受过警告,仍不把它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抵死,牛要用石头打死,主人也要被处死。 30 若罚他付赎命的赔款,他就要照所罚的数目赎他的命。 31 牛若抵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这条例处理。 32 牛若抵了奴仆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银子给奴仆的主人,牛要用石头打死。

33 “人若敞开井口,或挖井不盖住它,有牛或驴掉进井里, 34 井的主人要拿钱赔偿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 “人的牛若抵死邻舍的牛,他们就要卖了那活牛,平分价钱;也要平分死牛。 36 若这牛向来是以好抵人出名的,主人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赔牛,死牛却归自己。”

Footnotes

  1. 21.6 “审判官”或译“ 神”;22节同。
  2. 21.13 “出于预谋”:原文直译“埋伏”。
'出 埃 及 記 21 ' not found for the version: Chinese New Testament: Easy-to-Read Version.

如何對待奴僕

21 「你要向百姓頒佈下列法令。 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倘若買他的時候,他是單身,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可以單身離開。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買,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奴婢,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邊,後來卻不喜歡她,就應當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如何處理人身傷害

12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15 毆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6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鬥毆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走路,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醫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他們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21 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22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3 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

26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 27 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28 「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傷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30 若判他以罰款抵命,不論金額多少,他都得照付。 31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兒女,也要照以上的條例辦理。 32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僕婢,牛的主人要賠三百三十克銀子[a]給那僕婢的主人,並要用石頭打死牛。 33 倘若有人打開井蓋或挖了井後不把井口蓋好,以致有牛或驢掉進井裡, 34 井的主人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則歸井的主人。 35 倘若某人的牛牴死了別人的牛,兩家的主人就要賣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時也要平分那頭死掉的牛。 36 倘若素知牛好牴,主人卻沒有拴好牠,他就要以牛還牛,死牛則歸他。

Footnotes

  1. 21·32 三百三十克銀子約是當時一個奴僕的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