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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 15 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 16 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做紀念,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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