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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賊盜之例

22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做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14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戒民數例

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做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榨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31 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偷竊的賠償條例

22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37)

“竊賊挖窟窿入屋的時候,如果被人發現,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沒有流人血的罪。(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2:1) 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他必須雙倍償還。 如果有人在田間或葡萄園裡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別人的田裡去吃草,就必須拿自己田間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賠償。

“如果火燒起來,燒著了荊棘,以致把別人堆積的禾捆、豎立的莊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須賠償。

“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竊賊抓到了,竊賊就要雙倍償還。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 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10 “如果人把驢、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牲畜死亡、受傷,或是被趕去,又沒有人看見, 11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12 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償給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這樣,他就不必賠償。

14 “如果人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無論是受了傷,或是死了,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必須償還。 15 如果物主在場,他就不必償還;若是雇來的,也不必償還,因為他為雇價來的。

保障人權的條例

16 “如果人引誘還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按照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18 “不可讓行巫術的女人活著。

19 “凡與牲畜同寢的,那人必須處死。

20 “除了獨一的耶和華以外,還獻祭給別神的,那人必須滅絕。 21 不可欺負寄居的,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 23 如果你們真的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呼求,我必定聽他們的呼求, 24 並且我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25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 26 如果你拿了鄰居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 27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是他蔽體的衣服;如果沒有了它,他拿甚麼睡覺呢?如果他向我呼求,我必應允,因為我是滿有恩惠的。

28 “不可咒罵 神,也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 29 要把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新酒獻上,不可遲延;要把你頭生的兒子獻給我。 30 對於牛羊頭生的,你也要這樣作;七天之內,可以和母的在一起,第八天就要把牠獻給我。 31 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碎的肉,你們不可以吃,要把它丟給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