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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我回覆他們,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當面對質,沒有機會為所控告的事申辯,就先定他罪的,這不是羅馬人的規矩。 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沒有躭誤,第二天就開庭,下令把那人提上來。 18 控告他的人站起來告他,所控告的並沒有任何我所預料的那等惡[a]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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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25.18 有古卷沒有「那等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