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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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