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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耶和华喜爱公平,
恨恶抢夺与恶行[a]
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偿,
与我的百姓立永约。
他们的后裔必在列国中为人所知,
他们的子孙在万民中为人所识;
凡看见他们的必承认他们是耶和华所赐福的后裔。

10 我因耶和华大大欢喜,
我的心因 神喜乐;
因他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
以公义为外袍给我披上,
好像新郎戴上华冠,
又如新娘佩戴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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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61.8 “恨恶抢夺与恶行”:有古卷是“恨恶抢夺又献燔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