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

因为他们所受双倍的羞辱,
凌辱被称为他们的命运,
因此,他们在境内必得双倍的产业,
永远之乐必归给他们。

因为我—耶和华喜爱公平,
恨恶抢夺与恶行[a]
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偿,
与我的百姓立永约。
他们的后裔必在列国中为人所知,
他们的子孙在万民中为人所识;
凡看见他们的必承认他们是耶和华所赐福的后裔。

Read full chapter

Footnotes

  1. 61.8 “恨恶抢夺与恶行”:有古卷是“恨恶抢夺又献燔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