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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
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
因此,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
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
恨惡搶奪與惡行[a]
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
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
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
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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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61.8 「恨惡搶奪與惡行」:有古卷是「恨惡搶奪又獻燔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