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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
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a]
也不將我所得的頌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看哪,先前的事已經成就,
現在我要指明新事,
告訴你們尚未發生的事。

頌讚之歌

10 航海的人和海中一切所有的,
眾海島和其中的居民,
都當向耶和華唱新歌,
從地極讚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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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42.8 「別神」:原文是「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