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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
要攙扶你的手,保護你,
要藉着你與百姓立約,
使你成為萬邦之光,
開盲人的眼,
領囚犯出監獄,
領坐在黑暗中的出地牢。
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
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a]
也不將我所得的頌讚歸給雕刻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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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42.8 「別神」:原文是「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