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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魯士王元年,王降旨論到在耶路撒冷 神的殿,要建造這殿作為獻祭之處,堅固它的根基。殿高六十肘,寬六十肘, 要用三層鑿成的石頭,一層木頭[a],經費可出於王的庫房。 至於 神殿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取帶到巴比倫的,必須歸還,帶回耶路撒冷的殿中,各按原處放在 神的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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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6.4 「一層木頭」:有古卷是「一層新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