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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內 院 朝 東 的 門 , 在 辦 理 事 務 的 六 日 內 必 須 關 閉 ; 惟 有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必 須 敞 開 。

王 要 從 這 門 的 廊 進 入 , 站 在 門 框 旁 邊 。 祭 司 要 為 他 預 備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他 就 要 在 門 檻 那 裡 敬 拜 , 然 後 出 去 。 這 門 直 到 晚 上 不 可 關 閉 。

在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 國 內 的 居 民 要 在 這 門 口 , 耶 和 華 面 前 敬 拜 。

安 息 日 , 王 所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燔 祭 要 用 無 殘 疾 的 羊 羔 六 隻 , 無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一 隻 ;

同 獻 的 素 祭 要 為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當 月 朔 , 要 獻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一 隻 , 羊 羔 六 隻 , 公 綿 羊 一 隻 , 都 要 無 殘 疾 的 。

他 也 要 預 備 素 祭 , 為 公 牛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王 進 入 的 時 候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

在 各 節 期 , 國 內 居 民 朝 見 耶 和 華 的 時 候 , 從 北 門 進 入 敬 拜 的 , 必 由 南 門 而 出 ; 從 南 門 進 入 的 , 必 由 北 門 而 出 。 不 可 從 所 入 的 門 而 出 , 必 要 直 往 前 行 , 由 對 門 而 出 。

10 民 進 入 , 王 也 要 在 民 中 進 入 ; 民 出 去 , 王 也 要 一 同 出 去 。

11 在 節 期 和 聖 會 的 日 子 同 獻 的 素 祭 , 要 為 一 隻 公 牛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一 隻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12 王 預 備 甘 心 獻 的 燔 祭 或 平 安 祭 , 就 是 向 耶 和 華 甘 心 獻 的 , 當 有 人 為 他 開 朝 東 的 門 。 他 就 預 備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與 安 息 日 預 備 的 一 樣 , 獻 畢 就 出 去 。 他 出 去 之 後 , 當 有 人 將 門 關 閉 。

13 每 日 , 你 要 預 備 無 殘 疾 一 歲 的 羊 羔 一 隻 ,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要 每 早 晨 預 備 。

14 每 早 晨 也 要 預 備 同 獻 的 素 祭 , 細 麵 一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 並 油 一 欣 三 分 之 一 , 調 和 細 麵 。 這 素 祭 要 常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永 遠 的 定 例 。

15 每 早 晨 要 這 樣 預 備 羊 羔 、 素 祭 , 並 油 為 常 獻 的 燔 祭 。

1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王 若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兒 子 , 就 成 了 他 兒 子 的 產 業 , 那 是 他 們 承 受 為 業 的 。

17 倘 若 王 將 一 分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臣 僕 , 就 成 了 他 臣 僕 的 產 業 ; 到 自 由 之 年 仍 要 歸 與 王 。 至 於 王 的 產 業 , 必 歸 與 他 的 兒 子 。

18 王 不 可 奪 取 民 的 產 業 , 以 致 驅 逐 他 們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 他 要 從 自 己 的 地 業 中 ,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兒 子 , 免 得 我 的 民 分 散 , 各 人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

19 那 帶 我 的 , 將 我 從 門 旁 進 入 之 處 、 領 進 為 祭 司 預 備 的 聖 屋 , 是 朝 北 的 , 見 後 頭 西 邊 有 一 塊 地 。

20 他 對 我 說 : 這 是 祭 司 煮 贖 愆 祭 、 贖 罪 祭 , 烤 素 祭 之 地 , 免 得 帶 到 外 院 , 使 民 成 聖 。

21 他 又 帶 我 到 外 院 , 使 我 經 過 院 子 的 四 拐 角 , 見 每 拐 角 各 有 一 個 院 子 。

22 院 子 四 拐 角 的 院 子 , 周 圍 有 牆 , 每 院 長 四 十 肘 , 寬 三 十 肘 。 四 拐 角 院 子 的 尺 寸 都 是 一 樣 ,

23 其 中 周 圍 有 一 排 房 子 , 房 子 內 有 煮 肉 的 地 方 。

24 他 對 我 說 : 這 都 是 煮 肉 的 房 子 , 殿 內 的 僕 役 要 在 這 裡 煮 民 的 祭 物 。

47 他 帶 我 回 到 殿 門 , 見 殿 的 門 檻 下 有 水 往 東 流 出 ( 原 來 殿 面 朝 東 ) 。 這 水 從 檻 下 , 由 殿 的 右 邊 , 在 祭 壇 的 南 邊 往 下 流 。

他 帶 我 出 北 門 , 又 領 我 從 外 邊 轉 到 朝 東 的 外 門 , 見 水 從 右 邊 流 出 。

他 手 拿 準 繩 往 東 出 去 的 時 候 ,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到 踝 子 骨 。

他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就 到 膝 ; 再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便 到 腰 ;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水 便 成 了 河 , 使 我 不 能 逿 過 。 因 為 水 勢 漲 起 , 成 為 可 洑 的 水 , 不 可 逿 的 河 。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你 看 見 了 甚 麼 ? 他 就 帶 我 回 到 河 邊 。

我 回 到 河 邊 的 時 候 , 見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有 極 多 的 樹 木 。

他 對 我 說 : 這 水 往 東 方 流 去 , 必 下 到 亞 拉 巴 , 直 到 海 。 所 發 出 來 的 水 必 流 入 鹽 海 , 使 水 變 甜 ( 原 文 是 得 醫 治 ; 下 同 )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凡 滋 生 的 動 物 都 必 生 活 , 並 且 因 這 流 來 的 水 必 有 極 多 的 魚 , 海 水 也 變 甜 了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百 物 都 必 生 活 。

10 必 有 漁 夫 站 在 河 邊 , 從 隱 基 底 直 到 隱 以 革 蓮 , 都 作 曬 ( 或 譯 : 張 ) 網 之 處 。 那 魚 各 從 其 類 , 好 像 大 海 的 魚 甚 多 。

11 只 是 泥 濘 之 地 與 窪 濕 之 處 不 得 治 好 , 必 為 鹽 地 。

12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必 生 長 各 類 的 樹 木 ; 其 果 可 作 食 物 , 葉 子 不 枯 乾 , 果 子 不 斷 絕 。 每 月 必 結 新 果 子 , 因 為 這 水 是 從 聖 所 流 出 來 的 。 樹 上 的 果 子 必 作 食 物 , 葉 子 乃 為 治 病 。

13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你 們 要 照 地 的 境 界 , 按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分 地 為 業 。 約 瑟 必 得 兩 分 。

14 你 們 承 受 這 地 為 業 , 要 彼 此 均 分 ; 因 為 我 曾 起 誓 應 許 將 這 地 賜 與 你 們 的 列 祖 ; 這 地 必 歸 你 們 為 業 。

15 地 的 四 界 乃 是 如 此 : 北 界 從 大 海 往 希 特 倫 , 直 到 西 達 達 口 。

16 又 往 哈 馬 、 比 羅 他 、 西 伯 蓮 ( 西 伯 蓮 在 大 馬 色 與 哈 馬 兩 界 中 間 ) , 到 浩 蘭 邊 界 的 哈 撒 哈 提 干 。

17 這 樣 , 境 界 從 海 邊 往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以 哈 馬 地 為 界 。 這 是 北 界 。

18 東 界 在 浩 蘭 、 大 馬 色 、 基 列 , 和 以 色 列 地 的 中 間 , 就 是 約 但 河 。 你 們 要 從 北 界 量 到 東 海 。 這 是 東 界 。

19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這 是 南 界 。

20 西 界 就 是 大 海 , 從 南 界 直 到 哈 馬 口 對 面 之 地 。 這 是 西 界 。

21 你 們 要 按 著 以 色 列 的 支 派 彼 此 分 這 地 。

22 要 拈 鬮 分 這 地 為 業 , 歸 與 自 己 和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外 人 , 就 是 在 你 們 中 間 生 養 兒 女 的 外 人 。 你 們 要 看 他 們 如 同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生 的 一 樣 ;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要 與 你 們 同 得 地 業

23 外 人 寄 居 在 哪 支 派 中 , 你 們 就 在 那 裡 分 給 他 地 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48 眾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記 在 下 面 : 從 北 頭 , 由 希 特 倫 往 哈 馬 口 , 到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靠 著 哈 馬 地 (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東 西 的 邊 界 ) , 是 但 的 一 分 。

挨 著 但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亞 設 的 一 分 。

挨 著 亞 設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

挨 著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瑪 拿 西 的 一 分 。

挨 著 瑪 拿 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法 蓮 的 一 分 。

挨 著 以 法 蓮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

挨 著 流 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猶 大 的 一 分 。

挨 著 猶 大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必 有 你 們 所 當 獻 的 供 地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從 東 界 到 西 界 , 長 短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你 們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0 這 聖 供 地 要 歸 與 祭 司 , 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寬 一 萬 肘 , 東 寬 一 萬 肘 , 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耶 和 華 的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11 這 地 要 歸 與 撒 督 的 子 孫 中 成 為 聖 的 祭 司 ,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他 們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

12 這 要 歸 與 他 們 為 供 地 , 是 全 地 中 至 聖 的 。 供 地 挨 著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

13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與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 都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4 這 地 不 可 賣 , 不 可 換 ,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15 這 二 萬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寬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 作 為 造 城 蓋 房 郊 野 之 地 。 城 要 在 當 中 。

16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17 城 必 有 郊 野 ,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東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

18 靠 著 聖 供 地 的 餘 地 , 東 長 一 萬 肘 , 西 長 一 萬 肘 , 要 與 聖 供 地 相 等 ; 其 中 的 土 產 要 作 城 內 工 人 的 食 物 。

19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 在 城 內 做 工 的 , 都 要 耕 種 這 地 。

20 你 們 所 獻 的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是 四 方 的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21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兩 邊 的 餘 地 要 歸 與 王 。 供 地 東 邊 ,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東 至 東 界 , 西 邊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至 西 界 ,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都 要 歸 王 。 聖 供 地 和 殿 的 聖 地 要 在 其 中 ,

22 並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 與 歸 城 之 地 的 東 西 兩 邊 延 長 之 地 ( 這 兩 地 在 王 地 中 間 ) , 就 是 在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兩 界 中 間 , 要 歸 與 王 。

23 論 到 其 餘 的 支 派 , 從 東 到 西 , 是 便 雅 憫 的 一 分 。

24 挨 著 便 雅 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緬 的 一 分 。

25 挨 著 西 緬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薩 迦 的 一 分 。

26 挨 著 以 薩 迦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布 倫 的 一 分 。

27 挨 著 西 布 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

28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29 這 就 是 你 們 要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支 派 為 業 之 地 , 乃 是 他 們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30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出 城 之 處 如 下 ;

31 城 的 各 門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 北 面 有 三 門 , 一 為 流 便 門 , 一 為 猶 大 門 , 一 為 利 未 門 ;

32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約 瑟 門 , 一 為 便 雅 憫 門 , 一 為 但 門 ;

33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西 緬 門 , 一 為 以 薩 迦 門 , 一 為 西 布 倫 門 ;

34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迦 得 門 , 一 為 亞 設 門 , 一 為 拿 弗 他 利 門 。

35 城 四 圍 共 一 萬 八 千 肘 。 從 此 以 後 , 這 城 的 名 字 必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

君王与节期

46 “主耶和华说,‘圣殿内院的东门在平时工作的六日内都要关闭,只在安息日和朔日才打开。 在这些日子,君王要从东门穿过门廊通道进入内院,站在门框旁边。祭司要为他献燔祭和平安祭。他在入口的门槛那里敬拜,然后离去。这门要到晚上才关闭。 在安息日和朔日,以色列人要站在这门口敬拜耶和华。 君王在安息日献给耶和华的燔祭应是羊羔六只、公绵羊一只,都要毫无残疾。 至于同献的素祭,一只公绵羊要同献十公斤细面粉,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要在朔日献公牛犊一头、羊羔六只、公绵羊一只,都要毫无残疾。 他也要预备素祭,每一头公牛犊要同献十公斤细面粉,公绵羊也是一样。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君王从门廊进去,也要从原路出来。

“‘以色列人在节期进去敬拜耶和华的时候,从北门进去的要从南门出来,从南门进去的要从北门出来。谁都不可回头从进去的门出来,必须从对面的门出来。 10 在这些节期君王应和百姓一同进殿敬拜,百姓离开的时候,君王也要一同离开。

11 “‘每逢节期和特定的圣会,要有与祭牲同献的素祭,每头公牛献十公斤细面粉,公绵羊也是一样,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以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12 倘若君王自愿向耶和华献燔祭或平安祭,便要为他打开东门。他献的燔祭或平安祭要与安息日所献的一样。他献完后就从东门出去,门也跟着关闭。

13 “‘每天早晨,你们要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的一岁羊羔为燔祭, 14 同献的素祭是一点七公斤细面粉,调上一点三升油。献给耶和华的这种素祭是永久不变的律例。 15 所以,每天早晨都要预备羊羔、素祭和油,作为日常献的燔祭。

16 “‘主耶和华说,如果君王把一部分产业赐给他儿子,这产业便归了他儿子,由他儿子的后代继承。 17 如果君王把一部分产业赐给他的仆人,他的仆人在得到自由之前可以拥有这产业,到他自由的那年[a],这份产业仍要归还给君王,因为君王的产业只能由他的后代继承。 18 君王不可驱逐百姓离开他们的土地,强夺他们的产业。他必须把自己拥有的产业赐给儿子,免得我的子民四散,失去自己的产业。’”

19 然后,那人领我从大门旁边的入口来到圣所北面的祭司圣屋,让我看圣屋西边的地方。 20 他对我说:“这是祭司煮赎过祭牲、赎罪祭牲和烤素祭的地方。他们在这里烤煮,免得把圣肉带到外院,以致把圣洁传到百姓身上。”

21 他又领我到外院,巡察外院的四个角落。我看见院中每个角落都有一个小庭院, 22 每个庭院的四周都有围墙,长二十米,宽十五米,四角的庭院大小都一样。 23 每个庭院的墙周围都有一排石屋,屋里有炉灶。 24 他对我说:“这是圣殿的仆役替百姓煮祭物的地方。”

从圣殿流出的水

47 他又领我回到圣殿门口,我看见有水从圣殿的门槛下往东流去。殿的正面朝东,这水从殿的南侧经祭坛的南边往下流。 随后他领我由北门出来,从外面绕到外院的东门,我见水从东门的南面涓涓流出。

那人手拿量绳向东量了五百米,然后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踝。 他又量了五百米,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膝。他又量了五百米,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腰。 他又量了五百米,水已高涨成河,足可游泳,无法再涉水而行。 他问我:“人子啊,你看见了什么?”

然后,他带我回到河边, 我发现河的两岸长满了树木。 他对我说:“这水向东流,经过亚拉巴流到盐海,使那里的咸水变为淡水。 河水流经的地方,万物滋长,鱼产丰盛,因为河水使那里的咸水变成淡水了。 10 渔夫要站在岸边捕鱼,从隐·基底到隐·以革莲都是晒网的地方。那里的鱼就像大海的鱼一样种类繁多。 11 但沼泽和湿洼之地却不会改变,留作产盐之地。 12 沿河两岸长着各种果树,树的叶子不会枯干,果实也不会断绝。树必月月结出新果,不但果实可吃,叶子还可作药用,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

地界

13 主耶和华说:“你要按照我划定的地界,把土地分给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作产业,除约瑟支派[b]要得两份地业外, 14 其他各支派都要均分,因为我曾起誓将这地方赐给你们祖先。这地方必成为你们的产业。

15 “以下是这地方的地界:北界从地中海岸经希特伦到哈马口、西达达、 16 比罗他和大马士革与哈马边界中间的西伯莲,一直到浩兰边界的哈撒·哈提干。 17 这样,北界是从地中海岸一直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以哈马为界。

18 “东界是从北界南下经浩兰、大马士革、沿着基列和以色列中间的约旦河为界,一直伸展到东部的海。

19 “南界从他玛西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直到地中海。

20 “西界从南界沿地中海的海岸到北界哈马口对面的地方。

21 “你们要按照以色列的各支派分这块地, 22 用抽签的方法来分产业,也要分给在你们中间居住、生儿育女的外族人。你们要视他们如同以色列人,要让他们与你们同分产业。 23 他们居住在哪一支派,哪一支派便要把产业分给他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分地

48 “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

“但的地业在北部——从希特伦经哈马口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北面靠近哈马,横跨东西。 亚设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北面的但的地业接壤。 拿弗他利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亚设的地业接壤。 玛拿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拿弗他利的地业接壤。 以法莲的地业从东到西与玛拿西的地业接壤。 吕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法莲的地业接壤。 犹大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吕便的地业接壤。

“犹大边界以南将是你们划分出来的那块地,宽十二点五公里,由东至西的长度与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圣殿在那块地的中央。 你们献给耶和华的圣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 10 南北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东西面各宽五公里。圣殿在这块地的中央。 11 这块地要归给撒督的子孙——忠心事奉我的圣洁祭司。当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时,他们没有与之同流合污。 12 这块地要归给他们。这是至圣之地,与利未人所得的地业相邻。 13 利未人的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与祭司的地相同。 14 他们不可把这块地出卖或交换,不可归给他人,因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是归给耶和华的圣地。

15 “剩下的十二点五公里长、二点五公里宽的地方是公用的,用来建城邑、房屋和草场,城要建在地的中央。 16 城是正方形的,东、西、南、北各长二点二五公里。 17 城四周要有草场,东西南北各长一百二十五米, 18 与圣地相邻,城外东西两侧剩下的地各长五公里,地里的出产用来供应城内的工人。 19 所有在这城里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种这片土地。 20 你们所献的这块圣地和城区是方形的,四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

21 “圣地和城区东西两边的余地要归君王。两边的余地从圣地十二点五公里宽的东西边界开始,沿各支派所分的地,分别向东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东界和西界。圣地和圣殿在地的中央。 22 利未人的产业和城区在君王土地的中央,君王的土地在犹大和便雅悯支派之间。

23 “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业:

“便雅悯的地业从东跨到西。 24 西缅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便雅悯的地业接壤。 25 以萨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缅的地业接壤。 26 西布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萨迦的地业接壤。 27 迦得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布伦的地业接壤。 28 迦得的南界是从他玛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一直到地中海。 29 这就是你们要抽签分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作为他们的产业。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30 “城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以下是城的各个出口。 31 城门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城北面的三道门分别是吕便门、犹大门和利未门。 32 东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约瑟门、便雅悯门和但门。 33 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西缅门、以萨迦门和西布伦门。 34 西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迦得门、亚设门和拿弗他利门。 35 城的四周共长十公里,从那时起,这城必叫‘耶和华的居所’。”

Footnotes

  1. 46:17 自由的那年”即“禧年”,参见利未记25:8-17
  2. 47:13 约瑟支派”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两支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