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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他 又 帶 我 回 到 聖 地 朝 東 的 外 門 ; 那 門 關 閉 了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這 門 必 須 關 閉 , 不 可 敞 開 , 誰 也 不 可 由 其 中 進 入 ; 因 為 耶 和 華 ─ 以 色 列 的 神 已 經 由 其 中 進 入 , 所 以 必 須 關 閉 。

至 於 王 , 他 必 按 王 的 位 分 , 坐 在 其 內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吃 餅 。 他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

他 又 帶 我 由 北 門 來 到 殿 前 。 我 觀 看 , 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耶 和 華 的 殿 ,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我 對 你 所 說 耶 和 華 殿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法 則 , 你 要 放 在 心 上 , 用 眼 看 , 用 耳 聽 , 並 要 留 心 殿 宇 和 聖 地 一 切 出 入 之 處 。

你 要 對 那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家 說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家 啊 , 你 們 行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 當 夠 了 罷 !

你 們 把 我 的 食 物 , 就 是 脂 油 和 血 獻 上 的 時 候 , 將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外 邦 人 領 進 我 的 聖 地 , 玷 污 了 我 的 殿 ; 又 背 了 我 的 約 , 在 你 們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上 , 加 上 這 一 層 。

你 們 也 沒 有 看 守 我 的 聖 物 , 卻 派 別 人 在 聖 地 替 你 們 看 守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中 的 外 邦 人 , 就 是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 都 不 可 入 我 的 聖 地 。

10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有 利 未 人 遠 離 我 , 就 是 走 迷 離 開 我 、 隨 從 他 們 的 偶 像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11 然 而 他 們 必 在 我 的 聖 地 當 僕 役 , 照 管 殿 門 , 在 殿 中 供 職 ; 必 為 民 宰 殺 燔 祭 牲 和 平 安 祭 牲 , 必 站 在 民 前 伺 候 他 們 。

12 因 為 這 些 利 未 人 曾 在 偶 像 前 伺 候 這 民 , 成 了 以 色 列 家 罪 孽 的 絆 腳 石 , 所 以 我 向 他 們 起 誓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3 他 們 不 可 親 近 我 , 給 我 供 祭 司 的 職 分 , 也 不 可 挨 近 我 的 一 件 聖 物 , 就 是 至 聖 的 物 ; 他 們 卻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羞 辱 和 所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報 應 。

14 然 而 我 要 使 他 們 看 守 殿 宇 , 辦 理 其 中 的 一 切 事 , 並 做 其 內 一 切 當 做 之 工 。

15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 事 奉 我 ,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6 他 們 必 進 入 我 的 聖 所 , 就 近 我 的 桌 前 事 奉 我 ,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17 他 們 進 內 院 門 必 穿 細 麻 衣 。 在 內 院 門 和 殿 內 供 職 的 時 候 不 可 穿 羊 毛 衣 服 。

18 他 們 頭 上 要 戴 細 麻 布 裹 頭 巾 , 腰 穿 細 麻 布 褲 子 ; 不 可 穿 使 身 體 出 汗 的 衣 服 。

19 他 們 出 到 外 院 的 民 那 裡 , 當 脫 下 供 職 的 衣 服 , 放 在 聖 屋 內 ,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 免 得 因 聖 衣 使 民 成 聖 。

20 不 可 剃 頭 , 也 不 可 容 髮 綹 長 長 , 只 可 剪 髮 。

21 祭 司 進 內 院 的 時 候 都 不 可 喝 酒 。

22 不 可 娶 寡 婦 和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 只 可 娶 以 色 列 後 裔 中 的 處 女 , 或 是 祭 司 遺 留 的 寡 婦 。

23 他 們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聖 俗 的 分 別 , 又 使 他 們 分 辨 潔 淨 的 和 不 潔 淨 的 。

24 有 爭 訟 的 事 ,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 條 例 ,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

25 他 們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沾 染 自 己 , 只 可 為 父 親 、 母 親 、 兒 子 、 女 兒 、 弟 兄 , 和 未 嫁 人 的 姊 妹 沾 染 自 己 。

26 祭 司 潔 淨 之 後 , 必 再 計 算 七 日 。

27 當 他 進 內 院 , 進 聖 所 ,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 要 為 自 己 獻 贖 罪 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

29 素 祭 、 贖 罪 祭 ,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

30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和 一 切 所 獻 的 供 物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 你 們 也 要 用 初 熟 的 麥 子 磨 麵 給 祭 司 ; 這 樣 , 福 氣 就 必 臨 到 你 們 的 家 了 。

31 無 論 是 鳥 是 獸 , 凡 自 死 的 , 或 是 撕 裂 的 , 祭 司 都 不 可 吃 。

君王,利未人和祭司

44 那人又把我带到圣殿外院的东门,门关闭着。 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打开。没有人能从这门进入,因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已从这门进入,所以这门必须关闭。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里面,在耶和华面前进食。他要从门廊进入,也要从原路出去。”

他带我从北门来到殿前,我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祂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你要认真看,仔细听我讲有关圣殿的一切规矩和法则,记住所有的出入口。 然后告诉那些叛逆的以色列人,‘主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人啊,你们行可憎的事,该够了吧! 你们献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时,竟将那些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领进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破坏我的约,使你们罪上加罪。 你们自己不管理我的圣物,却把我的圣所给外人治理。

“‘因此,主耶和华说,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不可进入我的圣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有些利未人也远离我、追随偶像,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 11 然而,他们仍要在我的圣殿供职,看管殿门,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们。 12 因为利未人带动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们必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3 他们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圣物或至圣之物,他们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径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们管理圣殿,办理殿中所有的事务。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然在我的圣所尽忠职守,因此他们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献上脂肪和祭牲的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只有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们从内院的门进入殿内供职的时候,要穿细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要戴细麻布头巾,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去外院见百姓的时候,必须脱下供职时穿的衣服,放在圣屋,穿上普通的衣服后再出去,免得通过圣衣把圣洁带到百姓身上。 20 他们不可剃光头,也不可留长头发,只可修剪头发。 21 祭司进入内院之前,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女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处女或祭司的遗孀。 23 他们要教导我的子民辨别圣与俗,洁净与不洁净。 24 他们要审理诉讼之事,按我的律例断是非。他们必须按我定的律例和法度遵守一切节期,守安息日为圣日。 25 他们不可走近死尸,免得玷污自己,除非死者是自己的父母、子女、弟兄或未出嫁的姊妹。 26 祭司得到洁净后,要再等七天。 27 他进入内院的圣所事奉时,要为自己献上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8 “‘祭司不可在以色列拥有自己的产业,因为我就是他们的产业。 29 他们的食物是以色列人献上的素祭、赎罪祭和赎过祭。凡献给耶和华的都归他们, 30 各种初熟的出产和各种供物都应归给祭司。你们将初熟的麦子磨成面给祭司,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 31 无论是自然死亡的,还是被其他野兽咬死的禽兽,祭司都不可吃。

君王,利未人和祭司

44 那人又把我帶到聖殿外院的東門,門關閉著。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打開。沒有人能從這門進入,因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已從這門進入,所以這門必須關閉。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裡面,在耶和華面前進食。他要從門廊進入,也要從原路出去。」

他帶我從北門來到殿前,我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祂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你要認真看,仔細聽我講有關聖殿的一切規矩和法則,記住所有的出入口。 然後告訴那些叛逆的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人啊,你們行可憎的事,該夠了吧! 你們獻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時,竟將那些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領進我的聖所,褻瀆我的殿,破壞我的約,使你們罪上加罪。 你們自己不管理我的聖物,卻把我的聖所給外人治理。

「『因此,主耶和華說,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時,有些利未人也遠離我、追隨偶像,他們必須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 11 然而,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殿供職,看管殿門,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們。 12 因為利未人帶動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們必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 他們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聖物或至聖之物,他們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徑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管理聖殿,辦理殿中所有的事務。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時,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然在我的聖所盡忠職守,因此他們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獻上脂肪和祭牲的血。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 只有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們從內院的門進入殿內供職的時候,要穿細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們要戴細麻布頭巾,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們出去外院見百姓的時候,必須脫下供職時穿的衣服,放在聖屋,穿上普通的衣服後再出去,免得通過聖衣把聖潔帶到百姓身上。 20 他們不可剃光頭,也不可留長頭髮,只可修剪頭髮。 21 祭司進入內院之前,不可喝酒。 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女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處女或祭司的遺孀。 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辨別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 24 他們要審理訴訟之事,按我的律例斷是非。他們必須按我定的律例和法度遵守一切節期,守安息日為聖日。 25 他們不可走近死屍,免得玷污自己,除非死者是自己的父母、子女、弟兄或未出嫁的姊妹。 26 祭司得到潔淨後,要再等七天。 27 他進入內院的聖所事奉時,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 「『祭司不可在以色列擁有自己的產業,因為我就是他們的產業。 29 他們的食物是以色列人獻上的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凡獻給耶和華的都歸他們, 30 各種初熟的出產和各種供物都應歸給祭司。你們將初熟的麥子磨成麵給祭司,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31 無論是自然死亡的,還是被其他野獸咬死的禽獸,祭司都不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