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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曾 將 你 從 埃 及 地 為 奴 之 家 領 出 來 。

除 了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不 可 為 自 己 雕 刻 偶 像 , 也 不 可 做 甚 麼 形 像 彷 彿 上 天 、 下 地 , 和 地 底 下 、 水 中 的 百 物 。

不 可 跪 拜 那 些 像 , 也 不 可 事 奉 他 ,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是 忌 邪 的 神 。 恨 我 的 , 我 必 追 討 他 的 罪 , 自 父 及 子 , 直 到 三 四 代 ;

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 。

不 可 妄 稱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名 ; 因 為 妄 稱 耶 和 華 名 的 , 耶 和 華 必 不 以 他 為 無 罪 。

當 記 念 安 息 日 , 守 為 聖 日 。

六 日 要 勞 碌 做 你 一 切 的 工 ,

10 但 第 七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 你 神 當 守 的 安 息 日 。 這 一 日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 僕 婢 、 牲 畜 , 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客 旅 , 無 論 何 工 都 不 可 做 ;

11 因 為 六 日 之 內 , 耶 和 華 造 天 、 地 、 海 , 和 其 中 的 萬 物 ,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 所 以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安 息 日 , 定 為 聖 日 。

12 當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

13 不 可 殺 人 。

14 不 可 姦 淫 。

15 不 可 偷 盜 。

16 不 可 作 假 見 證 陷 害 人 。

17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房 屋 ; 也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妻 子 、 僕 婢 、 牛 驢 , 並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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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上帝耶和华,曾把你领出埃及,使你不再受奴役。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神像,不可仿照任何飞禽走兽或水族的样子造神像, 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供奉它们,因为我——你的上帝耶和华痛恨不贞,我必追讨背弃我之人的罪,从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但那些爱我、遵守我诫命的人,我必以慈爱待他们,直到千代。

“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华的名,违者必被耶和华定罪。

“要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 你一周可工作六天, 10 但第七天是你的上帝耶和华的安息日,这一天你和儿女、仆婢、牲畜及你那里的外族人不可做任何工。 11 因为耶和华用六天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天便休息了,所以耶和华赐福这日,把它定为圣日。

12 “要孝敬父母,以便在你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的土地上享长寿。

13 “不可杀人。

14 “不可通奸。

15 “不可偷盗。

16 “不可作伪证陷害人。

17 “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仆婢、牛驴或其他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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