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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妻和再婚的条例

24 “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发现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欢她,而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妇人若离开夫家以后,去嫁别人,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又或者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蒙受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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