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仇恨

21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a]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b]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 24 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後再來獻祭。

25 「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不然,他會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會把你交給差役關進監牢。 26 我實在告訴你,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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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5·22 有古卷無「無緣無故」。
  2. 5·22 公會」是當時猶太人的最高司法機構,處理宗教、道德和倫理等事務。

耶稣针对发怒的教导

21 “你们一定听说过告诫我们祖先的话∶‘不许杀人。杀人者必受到审判。’ [a]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对别人动怒的人,也将受到审判;凡是侮辱别人的人,也将会受到犹太法庭 [b]的审判;凡是说别人‘蠢货’的人,也将遭到地狱烈火的焚烧。

23 “所以,当你向祭坛献供品时,如果想起有人与你不和, 24 你应该先把供品放在祭坛前,去和那个人言归于好,然后再来献供品。

25 如果你的仇人要和你打官司,趁着还在路上的时候,赶快和他交朋友,否则,他会把你交给法官,法官又会把你交给看守,然后,你又会被投进监狱。 26 我实话告诉你们,除非你偿还了最后一分钱,否则你别想从监狱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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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馬 太 福 音 5:21 引自旧约《申命记》5:17。
  2. 馬 太 福 音 5:22 犹太法庭: 最高犹太议会,也作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