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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决,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决心让女朋友持守独身;这样作也是好的。 38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结婚的,作得好,那不结婚的,作得更好。(或译:“36 如果有人认为待自己的女儿不合适,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且应当这样行,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让她们结婚,这不是犯罪。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定,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权作主,决心留下自己的女儿,这样作也是好的。38 所以,那让自己女儿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让女儿出嫁的,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愿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倘若她能守节,就更有福了。我想我这话也是 神的灵感动的。

祭过偶像的食物的问题

关于祭过偶像的食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会使人自高自大,唯有爱心能造就人。 如果有人自以为知道些甚么,那么,他应该知道的,他还是不知道。 如果有人爱 神,这人是 神所知道的。 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我们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甚么,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没有别的神。 虽然有被称为神的,无论在天上或在地上(就如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万物都是从他而来,我们也为了他而活。我们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他而有的,我们也是借着他而有的。

不过,这种知识不是人人都有的。有些人直到现在习惯了拜偶像的事,因此他们吃的时候,就把这些食物看作是真的献过给偶像的;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就被污秽了。 其实食物不能使我们亲近 神,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然而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这自由成了软弱的人的绊脚石。 10 因为如果有人看见你这有知识的人,在偶像的庙里吃喝,他的良心若是软弱,他不就放胆去吃那祭过偶像的食物吗? 11 因此,基督已经为他死了的那软弱的弟兄,就因你的知识而灭亡了。 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了。 13 所以,如果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再吃肉,免得使我的弟兄跌倒了。

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女方的年紀也夠大,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37 如果這人心裡確信自己沒有結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結婚,這樣做也好。 38 所以,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但不結婚則更好。

39 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妻子必須忠於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給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見,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靈感動才說這番話的。

祭偶像的食物

關於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大家都有這方面的知識,但知識會使人自高,唯有愛心才能造就人。 若有人自以為知道些什麼,其實他需要知道的,他還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這人是上帝所認識的。

論到吃獻給偶像的祭物,我們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麼,只有一位上帝,此外別無他神。 雖然天上地上有許多被稱為神的,好像有許多神、許多主, 但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上帝,祂是萬物的源頭,是我們的歸宿。我們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存在,我們也是藉著祂存在。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種知識。有些人因為以前拜慣了偶像,現在吃到某些食物就覺得是祭過偶像的,因而良心不安,覺得自己被玷污了。 其實食物並不能改變上帝對我們的看法,我們不吃也沒有損失,吃了也不會更好。

但你們要小心,不要讓你們的自由絆倒那些信心軟弱的人。 10 如果有人看見你這明白以上道理的人竟然坐在偶像的廟中吃喝,他雖然良心不安,豈不還是會放膽吃獻給偶像的祭物嗎? 11 這樣,你的知識反而令那軟弱的人,就是基督捨命救回的弟兄沉淪。 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傷了他脆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如果我吃某些食物會令我的弟兄在信仰上跌倒,我就情願永遠不吃[a],免得令他們跌倒。

Footnotes

  1. 8·13 不吃」希臘文是「不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