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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 聞 在 你 們 中 間 有 淫 亂 的 事 。 這 樣 的 淫 亂 連 外 邦 人 中 也 沒 有 , 就 是 有 人 收 了 他 的 繼 母 。

你 們 還 是 自 高 自 大 , 並 不 哀 痛 , 把 行 這 事 的 人 從 你 們 中 間 趕 出 去 。

我 身 子 雖 不 在 你 們 那 裡 , 心 卻 在 你 們 那 裡 , 好 像 我 親 自 與 你 們 同 在 , 已 經 判 斷 了 行 這 事 的 人 。

就 是 你 們 聚 會 的 時 候 , 我 的 心 也 同 在 。 奉 我 們 主 耶 穌 的 名 , 並 用 我 們 主 耶 穌 的 權 能 ,

要 把 這 樣 的 人 交 給 撒 但 , 敗 壞 他 的 肉 體 , 使 他 的 靈 魂 在 主 耶 穌 的 日 子 可 以 得 救 。

你 們 這 自 誇 是 不 好 的 。 豈 不 知 一 點 麵 酵 能 使 全 團 發 起 來 麼 ?

你 們 既 是 無 酵 的 麵 , 應 當 把 舊 酵 除 淨 , 好 使 你 們 成 為 新 團 ; 因 為 我 們 逾 越 節 的 羔 羊 基 督 已 經 被 殺 獻 祭 了 。

所 以 , 我 們 守 這 節 不 可 用 舊 酵 , 也 不 可 用 惡 毒 ( 或 作 : 陰 毒 ) 、 邪 惡 的 酵 , 只 用 誠 實 真 正 的 無 酵 餅 。

我 先 前 寫 信 給 你 們 說 , 不 可 與 淫 亂 的 人 相 交 。

10 此 話 不 是 指 這 世 上 一 概 行 淫 亂 的 , 或 貪 婪 的 , 勒 索 的 , 或 拜 偶 像 的 ; 若 是 這 樣 , 你 們 除 非 離 開 世 界 方 可 。

11 但 如 今 我 寫 信 給 你 們 說 , 若 有 稱 為 弟 兄 是 行 淫 亂 的 , 或 貪 婪 的 , 或 拜 偶 像 的 , 或 辱 罵 的 , 或 醉 酒 的 , 或 勒 索 的 , 這 樣 的 人 不 可 與 他 相 交 , 就 是 與 他 吃 飯 都 不 可 。

12 因 為 審 判 教 外 的 人 與 我 何 干 ? 教 內 的 人 豈 不 是 你 們 審 判 的 麼 ?

13 至 於 外 人 有 神 審 判 他 們 。 你 們 應 當 把 那 惡 人 從 你 們 中 間 趕 出 去 。

你 們 中 間 有 彼 此 相 爭 的 事 , 怎 敢 在 不 義 的 人 面 前 求 審 , 不 在 聖 徒 面 前 求 審 呢 ?

豈 不 知 聖 徒 要 審 判 世 界 麼 ? 若 世 界 為 你 們 所 審 , 難 道 你 們 不 配 審 判 這 最 小 的 事 麼 ?

豈 不 知 我 們 要 審 判 天 使 麼 ? 何 況 今 生 的 事 呢 ?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若 有 今 生 的 事 當 審 判 , 是 派 教 會 所 輕 看 的 人 審 判 麼 ?

我 說 這 話 是 要 叫 你 們 羞 恥 。 難 道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一 個 智 慧 人 能 審 斷 弟 兄 們 的 事 麼 ?

你 們 竟 是 弟 兄 與 弟 兄 告 狀 , 而 且 告 在 不 信 主 的 人 面 前 。

你 們 彼 此 告 狀 , 這 已 經 是 你 們 的 大 錯 了 。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受 欺 呢 ?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吃 虧 呢 ?

你 們 倒 是 欺 壓 人 、 虧 負 人 , 況 且 所 欺 壓 所 虧 負 的 就 是 弟 兄 。

你 們 豈 不 知 不 義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麼 ? 不 要 自 欺 ! 無 論 是 淫 亂 的 、 拜 偶 像 的 、 姦 淫 的 、 作 孌 童 的 、 親 男 色 的 、

10 偷 竊 的 、 貪 婪 的 、 醉 酒 的 、 辱 罵 的 、 勒 索 的 , 都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

11 你 們 中 間 也 有 人 從 前 是 這 樣 ; 但 如 今 你 們 奉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 並 藉 著 我 們 神 的 靈 , 已 經 洗 淨 , 成 聖 , 稱 義 了 。

12 凡 事 我 都 可 行 , 但 不 都 有 益 處 。 凡 事 我 都 可 行 , 但 無 論 那 一 件 , 我 總 不 受 他 的 轄 制 。

13 食 物 是 為 肚 腹 , 肚 腹 是 為 食 物 ; 但 神 要 叫 這 兩 樣 都 廢 壞 。 身 子 不 是 為 淫 亂 , 乃 是 為 主 ; 主 也 是 為 身 子 。

14 並 且 神 已 經 叫 主 復 活 , 也 要 用 自 己 的 能 力 叫 我 們 復 活 。

15 豈 不 知 你 們 的 身 子 是 基 督 的 肢 體 麼 ? 我 可 以 將 基 督 的 肢 體 作 為 娼 妓 的 肢 體 麼 ? 斷 乎 不 可 !

16 豈 不 知 與 娼 妓 聯 合 的 , 便 是 與 他 成 為 一 體 麼 ? 因 為 主 說 ﹕ 二 人 要 成 為 一 體 。

17 但 與 主 聯 合 的 , 便 是 與 主 成 為 一 靈 。

18 你 們 要 逃 避 淫 行 。 人 所 犯 的 , 無 論 甚 麼 罪 , 都 在 身 子 以 外 , 惟 有 行 淫 的 , 是 得 罪 自 己 的 身 子 。

19 豈 不 知 你 們 的 身 子 就 是 聖 靈 的 殿 麼 ? 這 聖 靈 是 從 神 而 來 , 住 在 你 們 裡 頭 的 ; 並 且 你 們 不 是 自 己 的 人 ;

20 因 為 你 們 是 重 價 買 來 的 。 所 以 , 要 在 你 們 的 身 子 上 榮 耀 神 。

論 到 你 們 信 上 所 提 的 事 , 我 說 男 不 近 女 倒 好 。

但 要 免 淫 亂 的 事 , 男 子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妻 子 ; 女 子 也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丈 夫 。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丈 夫 ;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妻 子 。

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 除 非 兩 相 情 願 , 暫 時 分 房 ,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 引 誘 你 們 。

我 說 這 話 , 原 是 准 你 們 的 , 不 是 命 你 們 的 。

我 願 意 眾 人 像 我 一 樣 ; 只 是 各 人 領 受 神 的 恩 賜 , 一 個 是 這 樣 , 一 個 是 那 樣 。

我 對 著 沒 有 嫁 娶 的 和 寡 婦 說 , 若 他 們 常 像 我 就 好 。

倘 若 自 己 禁 止 不 住 , 就 可 以 嫁 娶 。 與 其 慾 火 攻 心 , 倒 不 如 嫁 娶 為 妙 。

10 至 於 那 已 經 嫁 娶 的 , 我 吩 咐 他 們 ; 其 實 不 是 我 吩 咐 , 乃 是 主 吩 咐 說 : 妻 子 不 可 離 開 丈 夫 ,

11 若 是 離 開 了 , 不 可 再 嫁 ,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

12 我 對 其 餘 的 人 說 , 不 是 主 說 , : 倘 若 某 弟 兄 有 不 信 的 妻 子 , 妻 子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妻 子 。

13 妻 子 有 不 信 的 丈 夫 , 丈 夫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丈 夫 。

14 因 為 不 信 的 丈 夫 就 因 著 妻 子 成 了 聖 潔 , 並 且 不 信 的 妻 子 就 因 著 丈 夫 ( 原 文 是 弟 兄 ) 成 了 聖 潔 ; 不 然 , 你 們 的 兒 女 就 不 潔 淨 , 但 如 今 他 們 是 聖 潔 的 了 。

15 倘 若 那 不 信 的 人 要 離 去 , 就 由 他 離 去 罷 ! 無 論 是 弟 兄 , 是 姐 妹 , 遇 著 這 樣 的 事 都 不 必 拘 束 。 神 召 我 們 原 是 要 我 們 和 睦 。

16 你 這 作 妻 子 的 ,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丈 夫 呢 ? 你 這 作 丈 夫 的 , 怎 麼 知 道 不 能 救 你 的 妻 子 呢 ?

17 只 要 照 主 所 分 給 各 人 的 , 和 神 所 召 各 人 的 而 行 。 我 吩 咐 各 教 會 都 是 這 樣 。

18 有 人 已 受 割 禮 蒙 召 呢 , 就 不 要 廢 割 禮 ; 有 人 未 受 割 禮 蒙 召 呢 , 就 不 要 受 割 禮 。

19 受 割 禮 算 不 得 甚 麼 , 不 受 割 禮 也 算 不 得 甚 麼 , 只 要 守 神 的 誡 命 就 是 了 。

20 各 人 蒙 召 的 時 候 是 甚 麼 身 分 , 仍 要 守 住 這 身 分 。

21 你 是 作 奴 隸 蒙 召 的 麼 ? 不 要 因 此 憂 慮 ; 若 能 以 自 由 , 就 求 自 由 更 好 。

22 因 為 作 奴 僕 蒙 召 於 主 的 , 就 是 主 所 釋 放 的 人 ; 作 自 由 之 人 蒙 召 的 , 就 是 基 督 的 奴 僕 。

23 你 們 是 重 價 買 來 的 , 不 要 作 人 的 奴 僕 。

24 弟 兄 們 , 你 們 各 人 蒙 召 的 時 候 是 甚 麼 身 分 , 仍 要 在 神 面 前 守 住 這 身 分 。

25 論 到 童 身 的 人 , 我 沒 有 主 的 命 令 , 但 我 既 蒙 主 憐 恤 能 作 忠 心 的 人 , 就 把 自 己 的 意 見 告 訴 你 們 。

26 因 現 今 的 艱 難 , 據 我 看 來 , 人 不 如 守 素 安 常 才 好 。

27 你 有 妻 子 纏 著 呢 , 就 不 要 求 脫 離 ; 你 沒 有 妻 子 纏 著 呢 , 就 不 要 求 妻 子 。

28 你 若 娶 妻 , 並 不 是 犯 罪 ; 處 女 若 出 嫁 , 也 不 是 犯 罪 。 然 而 這 等 人 肉 身 必 受 苦 難 , 我 卻 願 意 你 們 免 這 苦 難 。

29 弟 兄 們 , 我 對 你 們 說 , 時 候 減 少 了 。 從 此 以 後 , 那 有 妻 子 的 , 要 像 沒 有 妻 子 ;

30 哀 哭 的 , 要 像 不 哀 哭 ; 快 樂 的 , 要 像 不 快 樂 ; 置 買 的 , 要 像 無 有 所 得 ;

31 用 世 物 的 , 要 像 不 用 世 物 , 因 為 這 世 界 的 樣 子 將 要 過 去 了 。

32 我 願 你 們 無 所 罣 慮 。 沒 有 娶 妻 的 , 是 為 主 的 事 罣 慮 , 想 怎 樣 叫 主 喜 悅 。

33 娶 了 妻 的 , 是 為 世 上 的 事 罣 慮 , 想 怎 樣 叫 妻 子 喜 悅 。

34 婦 人 和 處 女 也 有 分 別 。 沒 有 出 嫁 的 , 是 為 主 的 事 罣 慮 , 要 身 體 、 靈 魂 都 聖 潔 ; 已 經 出 嫁 的 , 是 為 世 上 的 事 罣 慮 , 想 怎 樣 叫 丈 夫 喜 悅 。

35 我 說 這 話 是 為 你 們 的 益 處 , 不 是 要 牢 籠 你 們 , 乃 是 要 叫 你 們 行 合 宜 的 事 , 得 以 殷 勤 服 事 主 , 沒 有 分 心 的 事 。

36 若 有 人 以 為 自 己 待 他 的 女 兒 不 合 宜 , 女 兒 也 過 了 年 歲 , 事 又 當 行 , 他 就 可 隨 意 辦 理 , 不 算 有 罪 , 叫 二 人 成 親 就 是 了 。

37 倘 若 人 心 裡 堅 定 , 沒 有 不 得 已 的 事 , 並 且 由 得 自 己 作 主 , 心 裡 又 決 定 了 留 下 女 兒 不 出 嫁 , 如 此 行 也 好 。

38 這 樣 看 來 , 叫 自 己 的 女 兒 出 嫁 是 好 , 不 叫 他 出 嫁 更 是 好 。

39 丈 夫 活 著 的 時 候 , 妻 子 是 被 約 束 的 ; 丈 夫 若 死 了 , 妻 子 就 可 以 自 由 , 隨 意 再 嫁 , 只 是 要 嫁 這 在 主 裡 面 的 人 。

40 然 而 按 我 的 意 見 , 若 常 守 節 更 有 福 氣 。 我 也 想 自 己 是 被 神 的 靈 感 動 了 。

論 到 祭 偶 像 之 物 , 我 們 曉 得 我 們 都 有 知 識 。 但 知 識 是 叫 人 自 高 自 大 , 惟 有 愛 心 能 造 就 人 。

若 有 人 以 為 自 己 知 道 甚 麼 , 按 他 所 當 知 道 的 , 他 仍 是 不 知 道 。

若 有 人 愛 神 , 這 人 乃 是 神 所 知 道 的 。

論 到 吃 祭 偶 像 之 物 , 我 們 知 道 偶 像 在 世 上 算 不 得 甚 麼 , 也 知 道 神 只 有 一 位 , 再 沒 有 別 的 神 。

雖 有 稱 為 神 的 , 或 在 天 , 或 在 地 , 就 如 那 許 多 的 神 , 許 多 的 主 ;

然 而 我 們 只 有 一 位 神 , 就 是 父 , 萬 物 都 本 於 他 ; 我 們 也 歸 於 他 ─ 並 有 一 位 主 , 就 是 耶 穌 基 督 ─ 萬 物 都 是 藉 著 他 有 的 ; 我 們 也 是 藉 著 他 有 的 。

但 人 不 都 有 這 等 知 識 。 有 人 到 如 今 因 拜 慣 了 偶 像 , 就 以 為 所 吃 的 是 祭 偶 像 之 物 。 他 們 的 良 心 既 然 軟 弱 , 也 就 污 穢 了 。

其 實 食 物 不 能 叫 神 看 中 我 們 , 因 為 我 們 不 吃 也 無 損 , 吃 也 無 益 。

只 是 你 們 要 謹 慎 , 恐 怕 你 們 這 自 由 竟 成 了 那 軟 弱 人 的 絆 腳 石 。

10 若 有 人 見 你 這 有 知 識 的 , 在 偶 像 的 廟 裡 坐 席 , 這 人 的 良 心 , 若 是 軟 弱 , 豈 不 放 膽 去 吃 那 祭 偶 像 之 物 麼 ?

11 因 此 , 基 督 為 他 死 的 那 軟 弱 弟 兄 , 也 就 因 你 的 知 識 沉 淪 了 。

12 你 們 這 樣 得 罪 弟 兄 們 , 傷 了 他 們 軟 弱 的 良 心 , 就 是 得 罪 基 督 。

13 所 以 , 食 物 若 叫 我 弟 兄 跌 倒 , 我 就 永 遠 不 吃 肉 , 免 得 叫 我 弟 兄 跌 倒 了 。

清除淫乱之罪

我听说在你们当中竟有人与继母乱伦。这种淫乱的事,就是连异教徒都做不出来。 你们竟然还自高自大!难道你们不该痛心,把做这事的人从你们当中赶出去吗? 现在,我虽然身在远方,心却在你们那里。我已经审判了做这事的人,就像亲自在场一样。 你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会时,我的心并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也与你们同在。 你们要把这人交给撒旦去毁坏他的肉体,好使这人的灵魂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可以得救。

你们自夸不是好事,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整团面发起来吗? 你们要把旧酵除掉,好成为真正无酵的新面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献为祭了。 所以,我们不可带着歹毒邪恶的旧酵守这逾越节,而要用真诚纯洁的无酵饼。

我以前曾经写信吩咐你们,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 10 我的意思并不是指世上所有淫乱、贪婪、欺诈与祭拜偶像的人。那样的话,你们将不得不离开这个世界。 11 我的意思是,若有人自称是信徒,却淫乱、贪婪、祭拜偶像、毁谤、酗酒、欺诈,你们不要和他们交往,甚至不要和他们一起吃饭。

12 我何必去审判教会以外的人呢?然而,教会里面的人岂不是该由你们审判吗? 13 上帝自会审判教会以外的人,你们要把那邪恶的人从你们当中赶出去。

处理信徒之间的争执

你们中间发生了纠纷,不找圣徒审理,竟敢告到不义的人面前吗? 难道你们不知道圣徒将来要审判这世界吗?既然这世界也要由你们审判,难道你们不能审理这些小事吗? 岂不知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世的事呢? 如果你们有什么纠纷,你们会指派不受教会敬重的人来审理吗? 我说这些是要叫你们羞愧。难道你们当中没有一个有智慧的人可以审理弟兄姊妹之间的事吗? 你们居然弟兄告弟兄,还告到非信徒面前!

你们互相指控,已经是很大的失败,为什么不能甘愿受欺负、吃点亏呢? 你们反而欺负人、亏待人,而且欺负、亏待的是自己的弟兄姊妹。 你们岂不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一切淫乱的、拜偶像的、通奸的、变态的、同性恋的、 10 偷窃的、贪婪的、酗酒的、毁谤的、欺诈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11 你们当中有些以前就是这样的人,但靠着主耶稣基督的名和我们上帝的灵,你们已经被洗净,成为圣洁的义人了。

远离淫乱的行为

12 凡事我都可以做,但并非事事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受任何事的辖制。 13 食物是为了肚腹,肚腹也是为了食物,但将来上帝要把这两样都废弃。身体不是用来行淫的,而是为了主,主也是为了身体。 14 上帝已经使主复活了,将来也会用祂的大能使我们复活。

15 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肢体吗?我能将基督的肢体与妓女的肢体联合吗?绝对不能! 16 你们不知道与妓女苟合,就是和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17 然而,与主联合就是与祂合为一灵。

18 你们务要远离淫乱的行为。人无论犯什么样的罪,都是在身体以外,唯独淫乱的,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19 岂不知你们的身体就是圣灵的殿吗?你们里面住着上帝所赐的圣灵。你们不再属于自己, 20 因为你们是上帝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你们要用自己的身体使祂得荣耀。

论婚姻

关于你们信上所写的事,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 不过,为了避免发生淫乱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妻子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丈夫才有权;丈夫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妻子才有权。 夫妻不可亏负彼此的需要,除非双方同意,才可以暂时分房,以便专心祈祷。以后,二人仍要恢复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你们。 我这番话是准许你们结婚,并不是命令你们结婚。 虽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样独身,但每个人从上帝所领受的恩赐不同,有的是这样,有的是那样。

至于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们若能像我一样就好了。 但如果他们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因为与其欲火攻心还不如结婚为好。 10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妻子不可再嫁别人,只能与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至于其他的人,主没有吩咐什么,但我要说,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乐意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弃妻子。 13 同样,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乐意和她同住,她就不应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圣洁了。同样,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圣洁了。否则你们的孩子就是不洁净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 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话,就让他离开好了。无论是弟兄或姊妹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必勉强。上帝呼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相处。 16 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各人应当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这是我对各教会的吩咐。 18 如果蒙召时已经受了割礼,不必消除割礼;如果蒙召时没有受割礼,也不必去受割礼。 19 受不受割礼都算不得什么,最要紧的是遵行上帝的诫命。 20 各人应当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1 如果你蒙召时是奴隶,不必因此而烦恼。不过如果你可以获得自由,也不要放过机会。 22 因为,如果你蒙召信主时是奴隶,现在则是主的自由人;如果你蒙召时是自由人,现在则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主用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隶。 24 弟兄姊妹,你们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5 关于独身的问题,主并没有给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为祂忠心的仆人,就向你们提供一些意见。

26 鉴于目前时势艰难,我认为各人最好是安于现状。 27 已经有妻子的,就不要设法摆脱她;还没有妻子的,就不要想着结婚。 28 男婚女嫁并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总免不了许多人生的苦恼,我是盼望你们能够免去这些苦恼。

29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时日不多了,从今以后,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欢喜的,要像不欢喜的;置业的,要像一无所有的。 31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为现今的世界很快就要过去了。

32 我希望你们无牵无挂。未婚的男子可以专心于主的事,想着怎样讨主的喜悦。 33 但已婚的男子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妻子, 34 难免分心。没有丈夫的妇女和处女可以专心于主的事,叫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婚的妇女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丈夫。 35 我这样说是为了你们的好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鼓励你们做合宜的事,好叫你们殷勤、专心事奉主。

36 若有人觉得对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处,女方的年纪也够大,自己又情欲难禁,就成全他的心愿,让他们结婚吧!这并不算犯罪。 37 如果这人心里确信自己没有结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结婚,这样做也好。 38 所以,与未婚妻完婚是对的,但不结婚则更好。

39 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必须忠于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给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动才说这番话的。

祭偶像的食物

关于献给偶像的祭物,我们知道大家都有这方面的知识,但知识会使人自高,唯有爱心才能造就人。 若有人自以为知道些什么,其实他需要知道的,他还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爱上帝,这人是上帝所认识的。

论到吃献给偶像的祭物,我们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只有一位上帝,此外别无他神。 虽然天上地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好像有许多神、许多主, 但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上帝,祂是万物的源头,是我们的归宿。我们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存在,我们也是借着祂存在。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种知识。有些人因为以前拜惯了偶像,现在吃到某些食物就觉得是祭过偶像的,因而良心不安,觉得自己被玷污了。 其实食物并不能改变上帝对我们的看法,我们不吃也没有损失,吃了也不会更好。

但你们要小心,不要让你们的自由绊倒那些信心软弱的人。 10 如果有人看见你这明白以上道理的人竟然坐在偶像的庙中吃喝,他虽然良心不安,岂不还是会放胆吃献给偶像的祭物吗? 11 这样,你的知识反而令那软弱的人,就是基督舍命救回的弟兄沉沦。 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伤了他脆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 所以,如果我吃某些食物会令我的弟兄在信仰上跌倒,我就情愿永远不吃[a],免得令他们跌倒。

Footnotes

  1. 8:13 不吃”希腊文是“不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