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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人 若 娶 妻 以 後 , 見 他 有 甚 麼 不 合 理 的 事 , 不 喜 悅 他 , 就 可 以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婦 人 離 開 夫 家 以 後 , 可 以 去 嫁 別 人 。

後 夫 若 恨 惡 他 , 寫 休 書 交 在 他 手 中 , 打 發 他 離 開 夫 家 , 或 是 娶 他 為 妻 的 後 夫 死 了 ,

打 發 他 去 的 前 夫 不 可 在 婦 人 玷 污 之 後 再 娶 他 為 妻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所 憎 惡 的 ; 不 可 使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為 業 之 地 被 玷 污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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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的条例

24 “如果有人娶妻后,发觉妻子行为不检,因而嫌弃她,他可以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 她离开后,可以自由再婚。 如果她的后夫也嫌弃她,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或者后夫死了, 前夫不可再娶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为那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你们切不可把这种罪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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