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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他 帶 我 回 到 殿 門 , 見 殿 的 門 檻 下 有 水 往 東 流 出 ( 原 來 殿 面 朝 東 ) 。 這 水 從 檻 下 , 由 殿 的 右 邊 , 在 祭 壇 的 南 邊 往 下 流 。

他 帶 我 出 北 門 , 又 領 我 從 外 邊 轉 到 朝 東 的 外 門 , 見 水 從 右 邊 流 出 。

他 手 拿 準 繩 往 東 出 去 的 時 候 ,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到 踝 子 骨 。

他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就 到 膝 ; 再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便 到 腰 ;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水 便 成 了 河 , 使 我 不 能 逿 過 。 因 為 水 勢 漲 起 , 成 為 可 洑 的 水 , 不 可 逿 的 河 。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你 看 見 了 甚 麼 ? 他 就 帶 我 回 到 河 邊 。

我 回 到 河 邊 的 時 候 , 見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有 極 多 的 樹 木 。

他 對 我 說 : 這 水 往 東 方 流 去 , 必 下 到 亞 拉 巴 , 直 到 海 。 所 發 出 來 的 水 必 流 入 鹽 海 , 使 水 變 甜 ( 原 文 是 得 醫 治 ; 下 同 )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凡 滋 生 的 動 物 都 必 生 活 , 並 且 因 這 流 來 的 水 必 有 極 多 的 魚 , 海 水 也 變 甜 了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百 物 都 必 生 活 。

10 必 有 漁 夫 站 在 河 邊 , 從 隱 基 底 直 到 隱 以 革 蓮 , 都 作 曬 ( 或 譯 : 張 ) 網 之 處 。 那 魚 各 從 其 類 , 好 像 大 海 的 魚 甚 多 。

11 只 是 泥 濘 之 地 與 窪 濕 之 處 不 得 治 好 , 必 為 鹽 地 。

12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必 生 長 各 類 的 樹 木 ; 其 果 可 作 食 物 , 葉 子 不 枯 乾 , 果 子 不 斷 絕 。 每 月 必 結 新 果 子 , 因 為 這 水 是 從 聖 所 流 出 來 的 。 樹 上 的 果 子 必 作 食 物 , 葉 子 乃 為 治 病 。

13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你 們 要 照 地 的 境 界 , 按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分 地 為 業 。 約 瑟 必 得 兩 分 。

14 你 們 承 受 這 地 為 業 , 要 彼 此 均 分 ; 因 為 我 曾 起 誓 應 許 將 這 地 賜 與 你 們 的 列 祖 ; 這 地 必 歸 你 們 為 業 。

15 地 的 四 界 乃 是 如 此 : 北 界 從 大 海 往 希 特 倫 , 直 到 西 達 達 口 。

16 又 往 哈 馬 、 比 羅 他 、 西 伯 蓮 ( 西 伯 蓮 在 大 馬 色 與 哈 馬 兩 界 中 間 ) , 到 浩 蘭 邊 界 的 哈 撒 哈 提 干 。

17 這 樣 , 境 界 從 海 邊 往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以 哈 馬 地 為 界 。 這 是 北 界 。

18 東 界 在 浩 蘭 、 大 馬 色 、 基 列 , 和 以 色 列 地 的 中 間 , 就 是 約 但 河 。 你 們 要 從 北 界 量 到 東 海 。 這 是 東 界 。

19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這 是 南 界 。

20 西 界 就 是 大 海 , 從 南 界 直 到 哈 馬 口 對 面 之 地 。 這 是 西 界 。

21 你 們 要 按 著 以 色 列 的 支 派 彼 此 分 這 地 。

22 要 拈 鬮 分 這 地 為 業 , 歸 與 自 己 和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外 人 , 就 是 在 你 們 中 間 生 養 兒 女 的 外 人 。 你 們 要 看 他 們 如 同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生 的 一 樣 ;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要 與 你 們 同 得 地 業

23 外 人 寄 居 在 哪 支 派 中 , 你 們 就 在 那 裡 分 給 他 地 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48 眾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記 在 下 面 : 從 北 頭 , 由 希 特 倫 往 哈 馬 口 , 到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靠 著 哈 馬 地 (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東 西 的 邊 界 ) , 是 但 的 一 分 。

挨 著 但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亞 設 的 一 分 。

挨 著 亞 設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

挨 著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瑪 拿 西 的 一 分 。

挨 著 瑪 拿 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法 蓮 的 一 分 。

挨 著 以 法 蓮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

挨 著 流 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猶 大 的 一 分 。

挨 著 猶 大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必 有 你 們 所 當 獻 的 供 地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從 東 界 到 西 界 , 長 短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你 們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0 這 聖 供 地 要 歸 與 祭 司 , 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寬 一 萬 肘 , 東 寬 一 萬 肘 , 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耶 和 華 的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11 這 地 要 歸 與 撒 督 的 子 孫 中 成 為 聖 的 祭 司 ,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他 們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

12 這 要 歸 與 他 們 為 供 地 , 是 全 地 中 至 聖 的 。 供 地 挨 著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

13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與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 都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4 這 地 不 可 賣 , 不 可 換 ,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15 這 二 萬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寬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 作 為 造 城 蓋 房 郊 野 之 地 。 城 要 在 當 中 。

16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17 城 必 有 郊 野 ,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東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

18 靠 著 聖 供 地 的 餘 地 , 東 長 一 萬 肘 , 西 長 一 萬 肘 , 要 與 聖 供 地 相 等 ; 其 中 的 土 產 要 作 城 內 工 人 的 食 物 。

19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 在 城 內 做 工 的 , 都 要 耕 種 這 地 。

20 你 們 所 獻 的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是 四 方 的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21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兩 邊 的 餘 地 要 歸 與 王 。 供 地 東 邊 ,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東 至 東 界 , 西 邊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至 西 界 ,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都 要 歸 王 。 聖 供 地 和 殿 的 聖 地 要 在 其 中 ,

22 並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 與 歸 城 之 地 的 東 西 兩 邊 延 長 之 地 ( 這 兩 地 在 王 地 中 間 ) , 就 是 在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兩 界 中 間 , 要 歸 與 王 。

23 論 到 其 餘 的 支 派 , 從 東 到 西 , 是 便 雅 憫 的 一 分 。

24 挨 著 便 雅 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緬 的 一 分 。

25 挨 著 西 緬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薩 迦 的 一 分 。

26 挨 著 以 薩 迦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布 倫 的 一 分 。

27 挨 著 西 布 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

28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29 這 就 是 你 們 要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支 派 為 業 之 地 , 乃 是 他 們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30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出 城 之 處 如 下 ;

31 城 的 各 門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 北 面 有 三 門 , 一 為 流 便 門 , 一 為 猶 大 門 , 一 為 利 未 門 ;

32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約 瑟 門 , 一 為 便 雅 憫 門 , 一 為 但 門 ;

33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西 緬 門 , 一 為 以 薩 迦 門 , 一 為 西 布 倫 門 ;

34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迦 得 門 , 一 為 亞 設 門 , 一 為 拿 弗 他 利 門 。

35 城 四 圍 共 一 萬 八 千 肘 。 從 此 以 後 , 這 城 的 名 字 必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