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

22 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 十 分 取 一 分 ;

23 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 新 酒 、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吃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這 樣 ,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24 當 耶 和 華 ─ 你 神 賜 福 與 你 的 時 候 ,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地 方 若 離 你 太 遠 , 那 路 也 太 長 , 使 你 不 能 把 這 物 帶 到 那 裡 去 ,

25 你 就 可 以 換 成 銀 子 , 將 銀 子 包 起 來 , 拿 在 手 中 , 往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

26 你 用 這 銀 子 , 隨 心 所 欲 , 或 買 牛 羊 , 或 買 清 酒 濃 酒 ,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都 可 以 買 ;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面 前 吃 喝 快 樂 。

27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 你 不 可 丟 棄 他 , 因 為 他 在 你 們 中 間 無 分 無 業 。

28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都 取 出 來 ,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

29 在 你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 和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 並 孤 兒 寡 婦 , 都 可 以 來 , 吃 得 飽 足 。 這 樣 ,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

15 每 逢 七 年 末 一 年 , 你 要 施 行 豁 免 。

豁 免 的 定 例 乃 是 這 樣 : 凡 債 主 要 把 所 借 給 鄰 舍 的 豁 免 了 ; 不 可 向 鄰 舍 和 弟 兄 追 討 ,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豁 免 年 已 經 宣 告 了 。

若 借 給 外 邦 人 , 你 可 以 向 他 追 討 ; 但 借 給 你 弟 兄 , 無 論 是 甚 麼 , 你 要 鬆 手 豁 免 了 。

你 若 留 意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話 , 謹 守 遵 行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這 一 切 的 命 令 , 就 必 在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窮 人 了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 地 上 , 耶 和 華 必 大 大 賜 福 與 你 。 )

a

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必 照 他 所 應 許 你 的 賜 福 與 你 。 你 必 借 給 許 多 國 民 , 卻 不 至 向 他 們 借 貸 ; 你 必 管 轄 許 多 國 民 , 他 們 卻 不 能 管 轄 你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 無 論 那 一 座 城 裡 , 你 弟 兄 中 若 有 一 個 窮 人 , 你 不 可 忍 著 心 、 揝 著 手 不 幫 補 你 窮 乏 的 弟 兄 。

總 要 向 他 鬆 開 手 , 照 他 所 缺 乏 的 借 給 他 , 補 他 的 不 足 。

你 要 謹 慎 , 不 可 心 裡 起 惡 念 , 說 : 第 七 年 的 豁 免 年 快 到 了 , 你 便 惡 眼 看 你 窮 乏 的 弟 兄 , 甚 麼 都 不 給 他 , 以 致 他 因 你 求 告 耶 和 華 , 罪 便 歸 於 你 了 。

10 你 總 要 給 他 , 給 他 的 時 候 心 裡 不 可 愁 煩 ; 因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這 一 切 所 行 的 , 並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事 上 , 賜 福 與 你 。

11 原 來 那 地 上 的 窮 人 永 不 斷 絕 ; 所 以 我 吩 咐 你 說 : 總 要 向 你 地 上 困 苦 窮 乏 的 弟 兄 鬆 開 手 。

12 你 弟 兄 中 , 若 有 一 個 希 伯 來 男 人 或 希 伯 來 女 人 被 賣 給 你 , 服 事 你 六 年 , 到 第 七 年 就 要 任 他 自 由 出 去 。

13 你 任 他 自 由 的 時 候 , 不 可 使 他 空 手 而 去 ,

14 要 從 你 羊 群 、 禾 場 、 酒 醡 之 中 多 多 的 給 他 ;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怎 樣 賜 福 與 你 , 你 也 要 照 樣 給 他 。

15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地 作 過 奴 僕 ,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將 你 救 贖 ; 因 此 , 我 今 日 吩 咐 你 這 件 事 。

16 他 若 對 你 說 : 我 不 願 意 離 開 你 , 是 因 他 愛 你 和 你 的 家 , 且 因 在 你 那 裡 很 好 ,

17 你 就 要 拿 錐 子 將 他 的 耳 朵 在 門 上 刺 透 , 他 便 永 為 你 的 奴 僕 了 。 你 待 婢 女 也 要 這 樣 。

18 你 任 他 自 由 的 時 候 , 不 可 以 為 難 事 , 因 他 服 事 你 六 年 , 較 比 雇 工 的 工 價 多 加 一 倍 了 。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就 必 在 你 所 做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

19 你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凡 是 公 的 , 都 要 分 別 為 聖 , 歸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牛 群 中 頭 生 的 , 不 可 用 他 耕 地 ;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不 可 剪 毛 。

20 這 頭 生 的 , 你 和 你 的 家 屬 , 每 年 要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吃 。

21 這 頭 生 的 若 有 甚 麼 殘 疾 , 就 如 瘸 腿 的 、 瞎 眼 的 , 無 論 有 甚 麼 惡 殘 疾 ,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22 可 以 在 你 城 裡 吃 ; 潔 淨 人 與 不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 就 如 吃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

23 只 是 不 可 吃 他 的 血 ; 要 倒 在 地 上 , 如 同 倒 水 一 樣 。

16 你 要 注 意 亞 筆 月 ,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逾 越 節 , 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在 亞 筆 月 夜 間 領 你 出 埃 及 。

你 當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從 牛 群 羊 群 中 , 將 逾 越 節 的 祭 牲 獻 給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你 吃 這 祭 牲 , 不 可 吃 有 酵 的 餅 ; 七 日 之 內 要 吃 無 酵 餅 , 就 是 困 苦 餅 ─ 你 本 是 急 忙 出 了 埃 及 地 ─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記 念 你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的 日 子 。

在 你 四 境 之 內 , 七 日 不 可 見 麵 酵 , 頭 一 日 晚 上 所 獻 的 肉 ,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 , 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 , 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

當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 ( 烤 : 或 作 煮 ) , 次 日 早 晨 就 回 到 你 的 帳 棚 去 。

你 要 吃 無 酵 餅 六 日 , 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嚴 肅 會 , 不 可 做 工 。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 共 計 七 七 日 。

10 你 要 照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 手 裡 拿 著 甘 心 祭 , 獻 在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面 前 , 守 七 七 節 。

11 你 和 你 兒 女 、 僕 婢 ,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在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

12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 。 你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

13 你 把 禾 場 的 穀 、 酒 醡 的 酒 收 藏 以 後 , 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

14 守 節 的 時 候 , 你 和 你 兒 女 、 僕 婢 ,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 以 及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 都 要 歡 樂 。

15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 你 當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節 七 日 ; 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產 上 和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事 上 要 賜 福 與 你 , 你 就 非 常 的 歡 樂 。

16 你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在 除 酵 節 、 七 七 節 、 住 棚 節 , 一 年 三 次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朝 見 他 , 卻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

17 各 人 要 按 自 己 的 力 量 , 照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福 分 , 奉 獻 禮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