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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你 們 存 活 於 世 的 日 子 ,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列 祖 的 神 所 賜 你 們 為 業 的 地 上 , 要 謹 守 遵 行 的 律 例 典 章 乃 是 這 些 :

你 們 要 將 所 趕 出 的 國 民 事 奉 神 的 各 地 方 , 無 論 是 在 高 山 , 在 小 山 , 在 各 青 翠 樹 下 , 都 毀 壞 了 ;

也 要 拆 毀 他 們 的 祭 壇 , 打 碎 他 們 的 柱 像 , 用 火 焚 燒 他 們 的 木 偶 , 砍 下 他 們 雕 刻 的 神 像 , 並 將 其 名 從 那 地 方 除 滅 。

你 們 不 可 照 他 們 那 樣 事 奉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但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從 你 們 各 支 派 中 選 擇 何 處 為 立 他 名 的 居 所 , 你 們 就 當 往 那 裡 去 求 問 ,

將 你 們 的 燔 祭 、 平 安 祭 、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 並 還 願 祭 、 甘 心 祭 ,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都 奉 到 那 裡 。

在 那 裡 , 耶 和 華 ─ 你 們 神 的 面 前 ,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家 屬 都 可 以 吃 , 並 且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蒙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賜 福 , 就 都 歡 樂 。

我 們 今 日 在 這 裡 所 行 的 是 各 人 行 自 己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 你 們 將 來 不 可 這 樣 行 ;

因 為 你 們 還 沒 有 到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安 息 地 , 所 給 你 的 產 業 。

10 但 你 們 過 了 約 但 河 , 得 以 住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神 使 你 們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 又 使 你 們 太 平 , 不 被 四 圍 的 一 切 仇 敵 擾 亂 , 安 然 居 住 。

11 那 時 要 將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燔 祭 、 平 安 祭 、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 並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獻 的 一 切 美 祭 , 都 奉 到 耶 和 華 ─ 你 們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

12 你 們 和 兒 女 、 僕 婢 ,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

13 你 要 謹 慎 , 不 可 在 你 所 看 中 的 各 處 獻 燔 祭 。

14 惟 獨 耶 和 華 從 你 那 一 支 派 中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 你 就 要 在 那 裡 獻 燔 祭 , 行 我 一 切 所 吩 咐 你 的 。

15 然 而 , 在 你 各 城 裡 都 可 以 照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分 , 隨 心 所 欲 宰 牲 吃 肉 ; 無 論 潔 淨 人 不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 就 如 吃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

16 只 是 不 可 吃 血 , 要 倒 在 地 上 , 如 同 倒 水 一 樣 。

17 你 的 五 穀 、 新 酒 ,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 或 是 你 許 願 獻 的 , 甘 心 獻 的 , 或 是 手 中 的 舉 祭 ,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裡 吃 。

18 但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面 前 吃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要 選 擇 的 地 方 , 你 和 兒 女 、 僕 婢 ,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 都 可 以 吃 ; 也 要 因 你 手 所 辦 的 ,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歡 樂 。

19 你 要 謹 慎 ,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永 不 可 丟 棄 利 未 人 。

20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照 他 所 應 許 擴 張 你 境 界 的 時 候 , 你 心 裡 想 要 吃 肉 , 說 : 我 要 吃 肉 , 就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地 吃 肉 。

21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他 名 的 地 方 若 離 你 太 遠 , 就 可 以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 將 耶 和 華 賜 給 你 的 牛 羊 取 些 宰 了 , 可 以 隨 心 所 欲 在 你 城 裡 吃 。

22 你 吃 那 肉 , 要 像 吃 羚 羊 與 鹿 一 般 ; 無 論 潔 淨 人 不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

23 只 是 你 要 心 意 堅 定 , 不 可 吃 血 , 因 為 血 是 生 命 ; 不 可 將 血 ( 原 文 作 生 命 ) 與 肉 同 吃 。

24 不 可 吃 血 , 要 倒 在 地 上 , 如 同 倒 水 一 樣 。

25 不 可 吃 血 。 這 樣 , 你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得 福 。

26 只 是 你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和 你 的 還 願 祭 要 奉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

27 你 的 燔 祭 , 連 肉 帶 血 , 都 要 獻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壇 上 。 平 安 祭 的 血 要 倒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壇 上 ; 平 安 祭 的 肉 , 你 自 己 可 以 吃 。

28 你 要 謹 守 聽 從 我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話 , 行 耶 和 華 ─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善 , 看 為 正 的 事 。 這 樣 ,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就 可 以 永 遠 享 福 。

29 耶 和 華 ─ 你 神 將 你 要 去 趕 出 的 國 民 從 你 面 前 剪 除 , 你 得 了 他 們 的 地 居 住 ,

30 那 時 就 要 謹 慎 , 不 可 在 他 們 除 滅 之 後 隨 從 他 們 的 惡 俗 , 陷 入 網 羅 , 也 不 可 訪 問 他 們 的 神 說 : 這 些 國 民 怎 樣 事 奉 他 們 的 神 , 我 也 要 照 樣 行 。

31 你 不 可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這 樣 行 , 因 為 他 們 向 他 們 的 神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憎 嫌 所 恨 惡 的 一 切 事 , 甚 至 將 自 己 的 兒 女 用 火 焚 燒 , 獻 與 他 們 的 神 。

32 凡 我 所 吩 咐 的 , 你 們 都 要 謹 守 遵 行 , 不 可 加 添 , 也 不 可 刪 減 。

13 你 們 中 間 若 有 先 知 或 是 做 夢 的 起 來 , 向 你 顯 個 神 蹟 奇 事 ,

對 你 說 : 我 們 去 隨 從 你 素 來 所 不 認 識 的 別 神 , 事 奉 他 罷 。 他 所 顯 的 神 蹟 奇 事 雖 有 應 驗 ,

你 也 不 可 聽 那 先 知 或 是 那 做 夢 之 人 的 話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試 驗 你 們 , 要 知 道 你 們 是 盡 心 盡 性 愛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不 是 。

你 們 要 順 從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敬 畏 他 , 謹 守 他 的 誡 命 , 聽 從 他 的 話 , 事 奉 他 , 專 靠 他 。

那 先 知 或 是 那 做 夢 的 既 用 言 語 叛 逆 那 領 你 們 出 埃 及 地 、 救 贖 你 脫 離 為 奴 之 家 的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要 勾 引 你 離 開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吩 咐 你 行 的 道 , 你 便 要 將 他 治 死 。 這 樣 , 就 把 那 惡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

你 的 同 胞 弟 兄 , 或 是 你 的 兒 女 , 或 是 你 懷 中 的 妻 , 或 是 如 同 你 性 命 的 朋 友 , 若 暗 中 引 誘 你 , 說 : 我 們 不 如 去 事 奉 你 和 你 列 祖 素 來 所 不 認 識 的 別 神 ─

是 你 四 圍 列 國 的 神 。 無 論 是 離 你 近 , 離 你 遠 , 從 地 這 邊 到 地 那 邊 的 神 ,

你 不 可 依 從 他 , 也 不 可 聽 從 他 , 眼 不 可 顧 惜 他 。 你 不 可 憐 恤 他 , 也 不 可 遮 庇 他 ,

總 要 殺 他 ; 你 先 下 手 , 然 後 眾 民 也 下 手 , 將 他 治 死 。

10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因 為 他 想 要 勾 引 你 離 開 那 領 你 出 埃 及 地 為 奴 之 家 的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11 以 色 列 眾 人 都 要 聽 見 害 怕 , 就 不 敢 在 你 們 中 間 再 行 這 樣 的 惡 了 。

12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居 住 的 各 城 中 , 你 若 聽 人 說 , 有 些 匪 類 從 你 們 中 間 的 一 座 城 出 來 勾 引 本 城 的 居 民 , 說 : 我 們 不 如 去 事 奉 你 們 素 來 所 不 認 識 的 別 神 ;

13 a

14 你 就 要 探 聽 , 查 究 , 細 細 地 訪 問 , 果 然 是 真 , 準 有 這 可 憎 惡 的 事 行 在 你 們 中 間 ,

15 你 必 要 用 刀 殺 那 城 裡 的 居 民 , 把 城 裡 所 有 的 , 連 牲 畜 , 都 用 刀 殺 盡 。

16 你 從 那 城 裡 所 奪 的 財 物 都 要 堆 積 在 街 市 上 , 用 火 將 城 和 其 內 所 奪 的 財 物 都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面 前 燒 盡 ; 那 城 就 永 為 荒 堆 , 不 可 再 建 造 。

17 那 當 毀 滅 的 物 連 一 點 都 不 可 粘 你 的 手 。 你 要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話 , 遵 守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一 切 誡 命 , 行 耶 和 華 ─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 耶 和 華 就 必 轉 意 , 不 發 烈 怒 , 恩 待 你 , 憐 恤 你 , 照 他 向 你 列 祖 所 起 的 誓 使 你 人 數 增 多 。

18 a

14 你 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神 的 兒 女 。 不 可 為 死 人 用 刀 劃 身 , 也 不 可 將 額 上 剃 光 。

因 為 你 歸 耶 和 華 ─ 你 神 為 聖 潔 的 民 , 耶 和 華 從 地 上 的 萬 民 中 揀 選 你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

凡 可 憎 的 物 都 不 可 吃 。

可 吃 的 牲 畜 就 是 牛 、 綿 羊 、 山 羊 、

鹿 、 羚 羊 、 麃 子 、 野 山 羊 、 麋 鹿 、 黃 羊 、 青 羊 。

凡 分 蹄 成 為 兩 瓣 又 倒 嚼 的 走 獸 , 你 們 都 可 以 吃 。

但 那 些 倒 嚼 或 是 分 蹄 之 中 不 可 吃 的 乃 是 駱 駝 、 兔 子 、 沙 番 ─ 因 為 是 倒 嚼 不 分 蹄 , 就 與 你 們 不 潔 淨 ;

豬 ─ 因 為 是 分 蹄 卻 不 倒 嚼 , 就 與 你 們 不 潔 淨 。 這 些 獸 的 肉 , 你 們 不 可 吃 , 死 的 也 不 可 摸 。

水 中 可 吃 的 乃 是 這 些 : 凡 有 翅 有 鱗 的 都 可 以 吃 ;

10 凡 無 翅 無 鱗 的 都 不 可 吃 , 是 與 你 們 不 潔 淨 。

11 凡 潔 淨 的 鳥 , 你 們 都 可 以 吃 。

12 不 可 吃 的 乃 是 鵰 、 狗 頭 鵰 、 紅 頭 鵰 、

13 鸇 、 小 鷹 、 鷂 鷹 與 其 類 ,

14 烏 鴉 與 其 類 ,

15 鴕 鳥 、 夜 鷹 、 魚 鷹 、 鷹 與 其 類 ,

16 鴞 鳥 、 貓 頭 鷹 、 角 鴟 、

17 鵜 鶘 、 禿 鵰 、 鸕 鶿 、

18 鸛 、 鷺 鷥 與 其 類 , 戴 鵀 與 蝙 蝠 。

19 凡 有 翅 膀 爬 行 的 物 是 與 你 們 不 潔 淨 , 都 不 可 吃 。

20 凡 潔 淨 的 鳥 , 你 們 都 可 以 吃 。

21 凡 自 死 的 ,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 可 以 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吃 , 或 賣 與 外 人 吃 , 因 為 你 是 歸 耶 和 華 ─ 你 神 為 聖 潔 的 民 。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

合宜的敬拜

12 “只要你们生活在你们祖先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的土地上,就要谨遵以下律例和典章。

“你们赶走那里的列邦后,要彻底摧毁他们在高山上、丘陵上、绿树下供奉其神明的地方。 你们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神像,砍倒他们的偶像,使它们的名字从那里消失。 你们不可按照他们的方式敬拜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要在你们众支派中选一个地方作祂的居所,你们要去那里敬拜祂, 把你们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献、举祭、还愿祭、自愿献的祭和头生的牛羊带到那里。 你们和家人要在那里,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吃喝;要为你们所做的一切蒙祂赐福而欢喜快乐。

“你们不可再像今日这样各行其是, 因为到如今你们还没有进入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安歇之地。 10 但不久你们将渡过约旦河,定居在那片土地上。耶和华将使你们四境太平,安然居住, 11 你们要把我吩咐你们献的燔祭、各种牲祭、十一奉献、举祭和一切还愿祭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敬拜场所。 12 在那里,你们和儿女、仆婢及同城中没有分到土地作产业的利未人,要一起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欢喜快乐。 13 你们不可随处向耶和华献燔祭。 14 耶和华会在你们的一个支派中选定敬拜的场所,你们只可以在那里献燔祭,做我吩咐你们的一切事。

15 “你们可以随时在居住的各城宰杀牲畜吃,享受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所赐的福,像吃羚羊和鹿一样。洁净的人和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6 但你们不可吃血。要把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17 不可在你们的城里吃十一奉献的谷物、新酒和油、头生的牛羊、还愿祭、自愿献的祭和举祭; 18 要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地方,与儿女、仆婢及同城的利未人一起在耶和华面前吃。要为你们所做的一切,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欢喜快乐。 19 切记,只要你们还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就不可忘记利未人。

20 “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按照祂的应许扩展你们的疆域后,你们若想吃肉,随时都可以吃。 21 如果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敬拜场所离你们太远,你们可以在自己的城里,按照我的吩咐,随时宰杀耶和华赐给你们的牛羊吃, 22 就像你们吃羚羊和鹿一样。洁净的人和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23 但你们不可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你们不可把生命和肉一起吃, 24 要把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 25 你们要做耶和华视为正的事——不可吃血,以便你们及子孙凡事顺利。 26 你们要把圣物和还愿祭带到耶和华选定的地方。 27 你们要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的祭坛上献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上。要把其他祭牲的血倒在坛上,但可以吃祭肉。 28 你们要认真听从我给你们的这些吩咐,做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视为正与善的事,以便你们及子孙凡事顺利,直到永远。

29 “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为你们铲除列国。你们要赶走他们,住在他们的土地上。 30 那时,你们要谨慎,不可受诱惑去效法他们的习俗,不可打听他们神明的事,说,‘这些民族怎样供奉他们的神明呢?我也要效法。’ 31 你们不可按照他们的方式敬拜你们的上帝耶和华。他们祭拜自己神明的种种行为令耶和华憎恶,他们甚至焚烧自己的儿女献给他们的神明。

32 “你们要谨遵我的一切吩咐,不可增添,也不可删减。

不可拜假神

13 “如果你们中间出现了先知或解梦的人,要显神迹奇事给你们看, 劝你们随从、供奉素不认识的神明,即使他们显的神迹奇事应验了, 你们也不可听从他们。因为这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在试验你们,要看看你们是否全心全意地爱祂。 你们要跟从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敬畏祂,遵守祂的诫命,听从祂的话,事奉祂,倚靠祂。 必须处死那些先知或解梦的人,因为他们怂恿你们背叛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偏离祂吩咐你们当走的道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曾带你们离开埃及,救你们脱离奴役。你们必须清除你们当中的邪恶。

“如果你们的兄弟、儿女、爱妻或挚友引诱你们去拜你们和你们祖先都不认识的神明, 引诱你们去拜你们周围各族的神明,或在附近或远在天边, 你们不可迁就、听从他们,不可怜惜他们,不可放过或包庇他们。 必须处死他们。你们要首先下手,然后众人一起打死他们。 10 你们要用石头打死他们,因为他们企图使你们背弃你们的上帝耶和华,祂曾把你们从受奴役之地——埃及领出来。 11 这样,所有以色列人听了就会害怕,必无人再敢做这种恶事。

12-13 “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居住的各城中,如果你们听说某城里有恶人引诱城中的居民偏离正路,唆使他们去供奉你们不认识的神明, 14 你们要认真查明真相。如果传闻属实,你们当中确有此恶行, 15 你们一定要杀光那城中的居民和牲畜。 16 你们要把城中的财物堆在广场中心,然后放火焚烧那城和城中的财物,作为燔祭献给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城要永远荒废,不可重建。 17-18 你们不可保留任何应当被毁灭的东西,这样耶和华就不再向你们发怒,转而施恩怜悯你们。

“只要你们遵守我今天吩咐你们的一切诫命,做耶和华视为正的事,祂必按照祂对你们祖先所起的誓,怜悯你们,使你们人丁兴旺。

做圣洁的子民

14 “你们是你们上帝耶和华的儿女,不可为死人割伤自己或剃光前额。 因为你们是属于你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圣洁子民,祂从天下万族中拣选你们作祂宝贵的产业。

“你们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 但你们可以吃牛、绵羊、山羊、 鹿、瞪羚、野山羊、野绵羊和羚羊。 凡蹄子分瓣且反刍的动物,你们都可以吃。 在那些只是反刍或只是蹄子分瓣的动物中,你们不可吃骆驼、野兔和獾,因为它们反刍但蹄子不分瓣,是不洁净的。 你们也不可吃猪,因为猪虽蹄子分瓣但不反刍,是不洁净的。你们不可吃这些动物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

“水族中,凡有鳞和鳍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凡无鳞和鳍的都不洁净,你们不可吃。

11 “你们可以吃洁净的鸟类。 12 不可吃的鸟类有雕、胡兀鹫、黑秃鹫、 13 鸢、隼类、 14 乌鸦类、 15 驼鸟、夜鹰、海鸥、鹰类、 16 小鸮、大鸮、仓鸮、 17 鹈鹕、鱼鹰、鸬鹚、 18 鹳、鹭鸟类、戴胜和蝙蝠。

19 “凡有翅膀、会爬的昆虫都不洁净,你们不可吃。 20 凡有翅膀的洁净之物,你们都可以吃。

21 “你们不可吃死掉的动物,但可以送给或卖给住在你们城里的外族人吃。因为你们属于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是圣洁的民族。你们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它的羊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