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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 約 但 河 邊 、 耶 利 哥 對 面 曉 諭 摩 西 說 :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

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 城 邑 的 郊 野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

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 要 從 城 根 起 ,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

另 外 東 量 二 千 肘 , 南 量 二 千 肘 , 西 量 二 千 肘 , 北 量 二 千 肘 , 為 邊 界 , 城 在 當 中 ;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

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

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

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10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 你 們 過 約 但 河 , 進 了 迦 南 地 ,

11 就 要 分 出 幾 座 城 , 為 你 們 作 逃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

12 這 些 城 可 以 作 逃 避 報 仇 人 的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不 至 於 死 , 等 他 站 在 會 眾 面 前 聽 審 判 。

13 你 們 所 分 出 來 的 城 , 要 作 六 座 逃 城 。

14 在 約 但 河 東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 在 迦 南 地 也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 都 作 逃 城 。

15 這 六 座 城 要 給 以 色 列 人 和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 並 寄 居 的 , 作 為 逃 城 , 使 誤 殺 人 的 都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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