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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贖的人得兒子的名分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a]的心,呼叫:「阿爸!父!」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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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加拉太書 4:6 原文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