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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記 念 安 息 日 , 守 為 聖 日 。

六 日 要 勞 碌 做 你 一 切 的 工 ,

10 但 第 七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 你 神 當 守 的 安 息 日 。 這 一 日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 僕 婢 、 牲 畜 , 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客 旅 , 無 論 何 工 都 不 可 做 ;

11 因 為 六 日 之 內 , 耶 和 華 造 天 、 地 、 海 , 和 其 中 的 萬 物 , 第 七 日 便 安 息 , 所 以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安 息 日 , 定 為 聖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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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 你一周可工作六天, 10 但第七天是你的上帝耶和华的安息日,这一天你和儿女、仆婢、牲畜及你那里的外族人不可做任何工。 11 因为耶和华用六天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天便休息了,所以耶和华赐福这日,把它定为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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