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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城

35 耶和華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對摩西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把這些城周圍的郊區給利未人。 這些城要歸他們居住,城的郊區可以牧放他們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也可以存放他們的財物。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郊,要從城牆起,周圍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你們又要從城外,向東面量九百公尺,向南面量九百公尺,向西面量九百公尺,向北面量九百公尺,城在中間;這要歸給他們作城外的郊區。 你們分給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這樣,你們所要給利未人的城,共為四十八座,連城帶城郊都要給他們。 從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中,你們要把一些城給利未人,人多的就要多給,人少的就要少給;每個支派要照著自己承受的產業,把城分給利未人。”

避難城(A)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到迦南地的時候, 11 就要選擇幾座城,給你們作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就是無心殺死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 它們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者的避難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 你們指定的城,要給你們作六座避難城。 14 在約旦河東面,你們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們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難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們中間居住的人作避難城,使無心殺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16 “‘如果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7 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8 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 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殺死;一遇見他,就可以殺死他。 20 如果人因懷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著向人扔東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處死,因為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2 “‘但是,如果人沒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無意向人投擲甚麼器皿, 23 或是因為沒有看見,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這樣,會眾就要照著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人中間施行裁判。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的,從報血仇的人手中救出來;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難城去,他要住在那裡,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若是出了他逃進的避難城的境界, 27 報血仇的在避難城境外遇著他,把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犯流人血的罪。 28 因為那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避難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那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業去。

29 “‘這在你們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殺人的,要憑著幾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處死;如果只有一個見證人,就不能指證把人處死。 31 犯了死罪,故意殺人的,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因為他必被處死。 32 逃到避難城的人,你們也不可收取他的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 33 這樣,你們就沒有玷污你們所在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殺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贖。 34 你們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為我耶和華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

利未人分到的城邑

35 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告诉以色列人,要从分得的产业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围的草场分给利未人。 城邑供他们居住,草场供他们牧放牛羊等牲畜。 划分给利未人的草场是从城墙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a] 要以城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郊每边向外量九百米作利未人的草场。 要分给利未人四十二座城邑,另外再加六座供误杀人者躲避的避难城, 共四十八座城邑,包括城周围的草场。 以色列各支派要从自己承受的产业中分一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支派多给,人少的支派少给。”

避难城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告诉以色列人,‘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以后, 11 要选一些城邑作为避难城,供误杀人者逃去避难, 12 躲避复仇的人,以免误杀人者未在会众面前受审便被杀死。 13 你们要选六座城作为避难城, 14 三座在约旦河东岸,三座在迦南。 15 凡误杀人的,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这些城避难。

16 “‘倘若有人用铁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7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头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9 报仇的人要亲自处死故意杀人者,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20 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东西砸人致死, 21 或因仇恨徒手伤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报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22 “‘倘若有人并非怀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无意间扔东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没有看见而扔石头砸人致死,鉴于他与对方并非仇人,只是误杀, 24 会众就要照这些律例在误杀人者与复仇者之间做出判决。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者从复仇者手里救出来,让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难城。他要住在那里,一直住到受圣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26 但倘若误杀人者离开避难城, 27 复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28 因为误杀人者必须留在避难城内,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后,才可返回家园。 29 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无论住在哪里都要遵守的律例。

30 “‘倘若有人被控谋杀,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杀人凶手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 33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血会玷污土地。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 34 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Footnotes

  1. 35:4 四百五十米”七十士译本为“九百一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