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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敬拜的規例

前約也有它敬拜的規例,和屬世界的聖所。 因為有一個支搭好了的會幕,第一進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在第二層幔子後面還有一個會幕,叫作至聖所, 裡面有金香壇,有全部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著嗎哪的金罐、亞倫那發過芽的杖和兩塊約板。 櫃的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罩著施恩座,關於這一切,現在不能一一細說了。

這一切物件都這樣預備好了,祭司就常常進入第一進會幕,執行敬拜的事。 至於第二進會幕,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並且非帶著血不可,好為自己和人民的愚妄把血獻上。 聖靈藉著這事表明,當第一進會幕存在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明出來。 這第一進會幕是現今的時代的預表,其實所獻的禮物和祭品,都不能使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 10 這些只是關於飲食和各樣潔淨的禮儀,是在“更新的時候”來到之前,為肉體立的規例。

基督的血潔淨我們

11 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經過更大、更完備的會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 12 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 13 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們成為聖潔,身體潔淨, 14 何況基督的血呢?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 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可以事奉永活的 神嗎?

15 因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藉著他的死,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就叫那些蒙召的人,得著永遠基業的應許。 16 凡有遺囑(“遺囑”或譯:“約”,與17 節同),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 17 因為人死了,遺囑才能確立,立遺囑的人還活著的時候,遺囑決不生效。 18 因此,前約並不是沒有用血立的: 19 當日摩西按照律法,向所有人民宣布了各樣的誡命,就拿牛犢(好些抄本在此有“和山羊”)的血和水,用朱紅色的羊毛與牛膝草,灑在律法書上和人民身上, 20 說:“這就是 神規定你們立約的血。” 21 他照樣把血灑在會幕和各樣應用的器皿上。 22 按著律法,幾乎所有都是用血潔淨的,如果沒有流血,就沒有赦免。

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就除掉罪

23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既然必須這樣去潔淨,天上物體的本身,就應該用更美的祭品去潔淨了。 24 因為基督不是進了人手所做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表象),而是進到天上,現在替我們顯露在 神的面前。 25 他不必多次把自己獻上,好像大祭司每年帶著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 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受許多次的苦了。可是現在他在這世代的終結,只顯現一次,把自己作為祭品獻上,好除掉罪。 27 按著定命,人人都要死一次,死後還有審判。 28 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他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